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思想建设方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组织管理方面。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方面。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全体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或党员提供,办公室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党务公开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可采取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党员、群众申请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要求进行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党组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四、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五、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六、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适当延
长至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总支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3、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
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5、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6、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为了使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化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考评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各科室的整体工作考核之中,并作为科室领导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 党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科室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党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党务公开领导机制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认真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负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方
案,并组织落实;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
7、是否有完善的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多样。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普遍的认识和了解;
2、是否及时做好党务公开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报送信息是否及时,保质保量;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点题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四)督查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自学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是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是否存在不公开、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
五、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
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监督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六、党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表彰的方法。
(一)各支部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
(三)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支部进行考核。
(四)平时抽查方法: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党务公开监督员深入各支部监督检查,平时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表彰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局党总支研究后进行通报。
七、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支部,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
(三)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视为工作创新,酌情加分;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视为未完成县委交办的工作任务,适当减分。
党内情况反馈处理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科室及个人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科室及个人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在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科室要以适当形式答复。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由科室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为主。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局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聘请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四、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的民主监督工作和党外群众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正确行使职权,保障党的方针贯彻落实,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帮助党员干部加强自警,防微杜渐,特制定监督制度如下。
一、党内监督
1、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党支部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2、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每年进行党员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使党内监督经常化。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切实加强对领导核心人员的监督。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
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4、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5、坚持来信来访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健全对党员、党员干部的通报和申诉制度,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正当权利。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
6、积极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要采取聘请监督员、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等形式了解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水平。
7、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8、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党员领导干部提拔制度,过好“五关”,一是民主推荐关,二是组织考察关,三是公示关,四是试用关,五是考核关。党组织对干部管理选拔任用上有“协助”和“建议”的任务,组织部门应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真正做到党管干部。
9、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的民主评议和考核鉴定制度,突出监督重点。
二、党外监督
10、党支部负责抓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
11、单位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为完整地保存我局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档案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1、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2、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3、我局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4、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1、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3、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1、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落实。
2、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