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当前全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也存在着诸如经费问题、就业问题、学籍问题以及具体教学过程中遇到的成分复杂,管理难度大;教学重点难于把握;教学实验(实训)设施明显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级部门和公安院校必须通过积极协调,切实解决经费问题;改革招录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 经费就业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5-0054-02 一、目前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状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公安部党委专题研究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并于2008年7月形成了由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签发的《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14个省17所公安院校改革试点。2009年7月,中央政法委、中组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1所政法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18000人,其中,双学位2590人,专升本3550人,专科11860人。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这种改革有利于凸显公安院校的办学特色,突出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培养特色将更加明显。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使得改革前功尽弃。 二、目前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问题 经费保障问题是公安教育改革能否有效推进的关键。从2009年参与改革试点的31所公安院校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经费保障滞后甚至不到位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改革的整体进程。按照文件规定“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办学需要成本,试点班学生不但不能收费还要予以补贴,这些费用都需要上级财政拨款,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省份的财政没有批准这批费用,使得招收试点班的学校办学举步维艰。 2.就业问题 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切实解决警察队伍人才紧缺问题,在进行录取时所有报考的学生都是按照招录公务员的要求申报具体岗位,然后由省级人事和公安部门组织考试和面试,录取后即具有公务员身份,毕业后即可上岗。根据文件精神录取时应签订三方协议,即人事部门、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三方协议,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看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参与招录,因此他们根本没有签订协议,这为录改学生的就业蒙上了阴影,而且很多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所录用的具体岗位,也没有与用人单位见过面,所有这些环节都没有很好地协调。 3.录改学生的学籍问题 由于招录改革的学生是按照公务员的形式进入公安院校学习,因此大多数公安院校在为学生注册学籍时都遇到了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以此类学生不具备学历教育性质为由,不予以注册。 4.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成分复杂,管理难度大。 根据抽样调查显示,试点班学生年龄结构和服役年限跨度较大、学生来源地较为广泛、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等。同时试点班学生与普通班(从高考中录取)学生存在着个体性质的差异,他们具有委培生的特点,接触过社会,年龄差距大,有的已成家生子,对父母的依赖性减少;思想复杂,想法较多;来自不同的部队,相互攀比;对警务化管理中的扣分、加分抱有无所谓的态度等等。因此,在管理上难于形成合力,团队意识相对较弱,违反纪律和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2)教学重点难于把握 按照公安部《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班学生设置3个课程l平台和7个课程模块。必修课总学时为1170个学时左右。由于试点班学制只有两年,还要安排半年时间的实习,因此,课堂教学的任务重、时间紧。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安排的内容多、讲授速度快,学生学习压力大,普遍感到抓不住重点。 (3)教学实验(实训)设施明显不足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全部必修课中,实践性教学在500个学时左右,占必修课总学时的50%。如此比重的实践性教学任务,需要大量配套的实验设施和耗材做保障。但是,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在实验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着量少质弱、陈旧老化的问题,在耗材的保障方面更是捉襟见肘。 三、解决的对策 1.积极协调,切实解决经费问题。 政策是中央各部委制定,但经费是各省地方财政支出,因此必须由公安部具体请示中央政法委或国务院,以中央文件形式下发给各省市的人事、公安、司法、教育、财政等部门,具体明确经费的支出途径和渠道,才能解决经费问题。同时在保障机制不健全、省部政策不配套、财政供给有困难的改革初期,各公安院校也应不观、不等、不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拓展院校生存发展空间,以缓解院校财务危机的现状。 2.改革招录渠道 在招录过程中必须有具体用人单位全程参与,可由他们提出具体的条件,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初审,省级人事和公安部门把关,这样才能保证用人和录人不脱节,解决录改学生的就业问题。 3.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 为适应招录改革的需要,各公安院校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切实加强内涵建设,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精选具有现代科技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大现有师资的双向交流力度,安排和动员基础课教师转向专业课教学领域,通过下派锻炼的形式,尽快提高他们的公安专业水平和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快教官队伍建设,制定公安业务教官选拔、聘任办法。通过考试和层层选拔,把公安实战部门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警官充实到公安院校的教学岗位,努力建设一支与办学规模相匹配、与专业建设相配套、适应学历教育和民警训练需要的师资队伍。 (2)加强实验室和教学基地建设 随着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公安院校必须加大投入,加强实验室和教学基地建设,以全面适应学生学习和训练需要为目标,注重训练场地和设施建设。尤其是实验室建设不仅不能减缓和削弱,而且要加快建设步伐,采取校局(公安)结合的方式,集中财力,有计划、有针对地建设公安实战需要的实验室,特别是围绕公安鉴定业务,建设一定数量、具有权威性的实验室,以满足公安实战和教学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步伐,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公安实战部门,通过一定的经费投人和制度建设,努力使教学实践基地成为理论联系实际的第二课堂。 总之,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中央宏观决策,改革由中央宏观控制,但改革深刻触及政法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多方面,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工作难度大,需要中央各部委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政策尚需细化和完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由公安部主导,但必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要求,必须结合各自省情。目前,省部协调机制不健全,全国各公安本科院校对改革的认识和实践尚不完全一致,尤其是保障机制是否健全与到位,将制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也是公安院校对改革前景的担优之处。 参考文献 1 向海峰.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探讨[J].公安教育,2009(8) 2 杜心全.公安院校试点班教学及管理问题研究[J].公安教育,2009(9) 3 缪文升.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公安民警培养模式转换[J].公安教育,2009(11) 4 郭 宝.推进公安教育改革难题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