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农业中的隐蔽雇佣关系与资本积累
【摘要: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是中国农业转型的一个重要部分。关于世界各地农业变迁的研究已经有深厚的基础,讨论的焦点在于农业资本化是否改造了家庭农业、是否必然带来雇佣关系的大规模出现,以及如何理解农业资本与家庭农业之间的关系等。随着中国农业的转型,中国农业变迁的研究也进入了这条理论脉络中。本文以一家龙头企业为例,探讨企业如何通过将农户整合进其产业链来获利。研究发现,尽管龙头企业与所整合进来的代管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雇佣关系,然而,代管户的种植收益仅等于其所投入劳动的工资;而企业通过控制土地等重要的生产条件,从农业生产的上游和下游获取利润,这一利润的来源实际上正是代管户所生产的农业剩余。因此,企业与农户之间事实上形成了隐蔽的雇佣关系,家庭农业在这个意义上已经被改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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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是当前中国的农业转型和农业现代化问题讨论中的核心议题。无论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还是农业龙头企业,都是对小农农业的突破和改造,尽管成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专业户从“分田到户”之初就开始逐渐出现,但这类规模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是在2006年以后。中国农业的规模化转型发生在我国工业化的中后期,即工业的早期积累已经完成的时期,而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早期工业化国家的农业转型有根本的不同。早期工业化国家,如欧洲诸国,其农业转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这些国家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需求。与之相异,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不是在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而是发生在城市工商业资本过剩的背景下,因此呈现出与早期工业化国家不同的转型路径和逻辑。理解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对于世界农政变迁研究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同时,就中国自身而言,农业转型也意味着农业经营基础的变迁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它关系着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农村发展,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影响目前在数量上仍占大多数的普通小农,二者如何互动,就值得密切关注。
据官方数据,到2014年年底,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已经占全国承包土地面积的28.8%(《陈锡文: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28.8%》,2015),伴随迅速扩大的农村土地流转,关于中国农业转型的讨论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尤其瞩目的是龙头企业的发展。2004年—2013年,全国龙头企业数量从不到5万家增加到12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63%,带动了全国40%的农户;到2013年年底,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的种植业生产基地面积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5:241;2015:162,167),各地还涌现出一些大型、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销售收入超过30亿、100亿的龙头企业)(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6:164)。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生产基地的现象。有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2年,流转进工商企业的土地面积增长了115%;2012年,全国工商企业流转的土地面积为2800万亩,截至2014年年底,这一面积达到3882.5万亩,约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10%,短短三年内,工商企业流转的土地面积就增加了1000万亩,年均增速超过20%(《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增多》,2015;杜凤坤,2014)。工商企业下乡流转土地,也被称为“资本下乡”。
农业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学界和政策界的讨论,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是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认为它能缩小城乡差距(厉以宁,2009,2013)、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牛若峰,2006;胡冬生、余季江、王宣喻,2010)、建立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机制(郑风田、程郁,2005)、实现公司与农户的双赢(万俊毅,2008),其核心在于,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处在一种“双赢”的关系中。第二种倾向则认为企业种地不可能竞争得过小农,政府需要给企业提供补贴,或者企业从农业上游或下游的经营中拿出一部分补贴农业种植领域的亏损,无论哪一种都不划算;资本下乡还会侵占农民利益,因此政府应该限制资本下乡,而支持小农家庭经营(贺雪峰,2013;温铁军,2009;黄宗智,2010等)。
以上两种看法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一方面,持支持态度的一方缺乏对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关联的具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