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现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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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现状的思考 作者:莫静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5期
摘要: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征收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是财政部门。目前我区在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中仍有需完善之处。本文将就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提出改善非税收入征管的对策,希望对我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6)015-000-01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是财政部门,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我区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过程及现状介绍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为实行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区于1998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 隶属于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2007年正式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非税收入”科目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了“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非税征管方式。
在非税征管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我区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通过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
在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新系统后,虽然加快了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流程,但是由于新系统只能进行正向缴库操作,不能进行反向操作。即如果执收单位开具的一般缴款书中金额有误或者执收码有误时,系统无法直接进行返回操作,必须等该笔资金入账进入财政专户,单位申请退付后,才能再次重新缴入,这必然导致部分非税收入缴库时间的拉长。而部分执收单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