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第三版)复习提纲
第一章
1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的责任。
2 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3 风险:是指事件发生造成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4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5 纯粹风险: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6 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7 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增加损失的因素,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1 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避免2自留3预防4抑制5转嫁
3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是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
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关系:
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不是,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被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不是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可能性(6)承保的风险必须有利于维护公德
5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
保险与储蓄 同:都是以现在的剩余对将来的不足,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 异(1)储蓄是一种自助的行为,保险是一种自主和他助相结
保险的特点:1合同行为2带有互助性3经济补偿4保险费率的厘定具有科学性,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其理论基础
保险与救济 同:都是补偿灾难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 异:(1)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 (2) 保险是以担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行为,救济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
保险与赌博 同:都有一定的偶然性 异:(1)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不论你投保与否(2) 赌博所面临的风险都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第二章
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自愿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的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
强制保险:一般是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其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
政策保险:政府为了某种政策目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经营机构,运用商业保险的技术来开办的一种保险
1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有哪些?
1前提条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2物质条件: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3经济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
3比较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区别
定义:自愿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的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一般是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中:1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2自由选择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由决定 强制保险中:1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对象,不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保险2由严格的保险期限3保险金额是由国家法律统一标准规定 。
4保险的基本功能和派生职能有哪些?
(一) 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摊风险 2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二) 派生职能:1投资职能2防灾防损职能
第三章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批单: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赔款的连续责任制:再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不少次损失赔偿,保险人都要按照每一次的损失履行赔偿,赔款总额可能超过保险金额,合同不终止,保险人要履行直到期满。 1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哪些?保险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相比有何特性?
要素1要约和承诺2法定资格的当事人3对价4合法
3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
2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和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终止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3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4保险因履行而终止5保单始终无效
1. 保险合同的失效1合同主体不合格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3客体不合法4内容
不合法
3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有什么不同?
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利益,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服务,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过失由保险人承担,资格取得相对容易
保险经纪人:代表担保人的利益,接受投保人委托为其协商保险条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过失独立承担,资格取得较难。
4 保险合同从订立到生效需经过哪些阶段?保险合同生效包括哪两种情况?
保险合同从订立到生效需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和承诺,包括:1成立即生效2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生效。
5为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人及投保人一方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 投保人的义务(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 如实告知的义务
(3)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4)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2) 告知义务(3)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6如何在保险合同中确定被保险人?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定被保险人
7保障合同的解释原则主要有哪些?发生争议时处理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
方式(1)协商和解(2) 仲裁(3)诉讼
8为什么财产保险保单不能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而货物运输保险是例外?
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密切相关,故要求保单转让时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所以通常情况下保单不能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而货物运输险中被保险的货物不是被保险人所能控制的,而是由承运人控制,只要经过背书后即可转让,所以是例外。
第四章
明示保证:指以文字形式记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的保证事项,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以文字形式加以规定,但习惯上是社会公认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保证的事项。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委付:保险标的发生推定为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具有的经济利益。
近因:指引起保险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保险损失最近的原因。
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代位追偿原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1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情况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主要内容:1告知 2保证3说明4弃权与禁止反言
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表现:1 未申报 2 诬告 3 隐瞒4 欺诈
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保险人可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2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受哪些因素的限制?如何避免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1(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可保利益为限
2(1)残值扣除(2)代位求偿权的行使(3)重复保险的分摊
3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可以实现的利益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能够以货币计算或股价的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意义 1限制赔偿限额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
4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利益如何确认?简述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海上运输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人身保险:投保人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自己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3合伙人4债权人对债务人5雇主对雇员
财产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一般为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1财产所有人2合同产生或具有法律责任3债权人(抵押权,留置权 )4租赁人5其他
人身保险
保险利益的时效: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确定保险利益的价值依据: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财产保险
保险利益的时效:一般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全过程中存在,至少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存在保险利益。
确定保险利益的价值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海上运输保险
保险利益时效: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5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的时效要求有哪些不同?
财产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不一定严格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
人身保险着重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并不影响保单的效力和保险金的给付。
6 何为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追偿原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方责任所造成3代位追偿权产生于保险人签付以后
7什么是分摊原则?分摊原则有哪些分摊方式?
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配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8什么是近因?确定近因的意义?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保险损失最近的原因。
意义:有利于保险人了解和确定引起标的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
第六章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公共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共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责任保险有哪些特定作用?可分为哪些类型
1为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保障责任事故中无辜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和促进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民事赔偿纠纷的顺利解决,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
分类:1从承保方式分为:(1)作为各种财产保险附加险承保的责任保险(2)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
2责任保险的具体分类为:公共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七章
比例分保: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撤承担额的分保方式。
非比例分保:是一种以赔额为基础,计算自赔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
成数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分保:是指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成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1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的区别和各自优缺点
区别:成数再保险中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溢额再保险中分出公司按赔所承担的溢额站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成数再保险 优点1合同双方利益一致2手续简便 缺点:1缺乏弹性2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
溢额再保险 优点:1分出公司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手续繁琐费时
2溢额分保的要素有哪些?溢额分保有何特点
溢额分保要素: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
特点:分出公司可灵活确定自留额,手续繁琐费时
3再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1 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在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接受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及溢额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2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临时再保险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一般而言,它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相当于临时再保险,而对于接受公司来说相当于合同再保险。,
4原保险和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
1先有保险然后才有再保险
2保险期限相同
3理论基础,职能,遵循的法律原则相同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1保险合同主体不同
2 与投保人法律关系不同
3保险标的不同
4保险补偿性质不同
5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有何作用
1 分散风险,避免风险集中2 控制风险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3增强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4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巨额风险。
第十章
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投保人和投保标的的风险进行审核评估,以排除不合格的投保人和标的,并防止不可保风险的介入
承保控制:是指保险人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保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心理风险和道德风险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赔偿处理的过程。
逆选择:就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 之比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1什么是保险展业?简述保险展业的微观环境和展业渠道 保险展业也称保险营销 保险宣传
(1) 保险人直接展业。 (2)保险代理人展业 (3)保险经纪人展业
2什么是保险理赔?简述保险理赔的一般程序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赔偿处理的过程
1接受损失通知书2审核保险责任3.进行损失调查4.赔偿给付保险金5损余处理6代位求偿
3什么是风险选择?为什么要进行风险选择
是指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投保人和投保标的的风险进行审核评估,以排除不合格的投保人和标的,并防止不可保风险的介入。
1并非所有风险都具有可保性2可保风险存在的差异性3保险活动存在着逆选择的消极作用
第十一章
专业自保公司:是那些由其母公司拥有的, 主要业务对象即被保险人为其母公司的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社: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齐来的集体组织。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
1相互保险公司与保险股份公司相比有何特点?
第一, 可以有效避免敌意收购。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其竞争对手无法通过资本
市场运作来进行恶意收购。
第二, 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与股份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绝大
部分利润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因此,保险消费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获得保障。
2简述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1国营保险组织2私营保险组织3合营保险组织4合作保险组织5行业自保组织
第十二章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
1按照严格程度,保险监管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公示方式:政府不直接监管,只规定保险人将其营业结果定期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
2 准则方式 国家对保险业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是一种规范监管 3实体方式(批准方式)国家订立完整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主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权利,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管理。
2保险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3保险费率厘定原则是什么?
1保证保障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稳定灵活原则4促进防灾减损的原则。
第九章
总准备金:保险公司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以及损失赔付的需要而提存的责任准备金
简述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运用原则
必要性:1有利于保险经营的稳定
2有利于赢得市场、增强竞争能力
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利益
4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
原则:1安全性2效益性3流动性4分散性5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