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社团和系级社团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山东大学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实行登记注册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外籍及港澳台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学校团委指导成立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社团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社团须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社团需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山东大学所属机关部门、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教师应是山东大学正式编制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需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需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接受共青团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社团管理体系,校级社团在校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各机关单位、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单位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在学院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学院团委或学院有关科室、研究所的指导下面向所在学院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名称前需冠有学院名称。院级品牌社团和特色社团的重点活动,经院团委认定有必要面向全校开展的活动,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面向全校开展活动。院团委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学院的社团管理章程及实施细则等。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四条 申请成立校级社团,需先在所在学院团委注册成立院级社团(院级社团成立办法请咨询所在学院团委),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与发展,社团在全校社团年度评比中成绩优异或院团委认定该社团日常表现出色,可由院团委报校团委批准予以注册成立。该社团原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不变。校团委每年也将根据全校社团建设与发展规划定期安排部分品牌性院级特色社团集中转为校级社团。校团委也可根据规划,直接面向全校学生征募急需注册成立的校级社团。
第十五条 转为校级社团或直接注册校级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 山东大学学生XX 协会/俱乐部/社" 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六条 转为校级社团,社团负责人应当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或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四)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八)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
(二)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社团;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社团注册成立后,可向校团委申请,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该社团刻制一个统一规格、统一字样的方形图章,以便开展工作。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社团负责人对图章的保管与使用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全名,未经允许,任何社团不得擅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指导单位公章的活动方案提交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社团网上予以公布。对于不符合学校和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社团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向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和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必须按《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详见该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活动可行性论证会并办理《安全监督书》;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分。
第二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以向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举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社团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社团建立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对其网站(网页、论坛等)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检查的;
(三)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七) 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 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 社团在两个月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一)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团委会同学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社团财务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费由各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校团委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
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不定期抽查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须事先向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如实汇报,征得同意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支出,每学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支出,接受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社团成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五条 社团应秉承节约原则,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资金组织满足同学需求的社团活动。社团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社团财务记录应力求准确、规范,做到收支明确,票据完整。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其财产由校团委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三十八条 社团注册
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社团变更
社团如需修改章程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条 社团注销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一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校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理
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社团(院级社团由所在学院团委参照本章程给予指导)。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校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组织(以下简称为社团)的管理,引导社团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促进我院社团组织工作的良好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
在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基础上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学社联)。学社联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众性团体。
学社联以 “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创新意识,规范协会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充分发挥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校园精神文明、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为全院学生提供一个发现自我、展示自我、锻炼自我、发展自我的平台。
学社联常设主席团,下设评估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宣传中心、新闻中心、办公室、会员权益中心、外联中心,网络中心。各部门分别设主任和副主任等若干名。学社联全面负责院级社团工作,协助院团委宏观调控各系团总支社团部工作。
二、社团分级管理
社团分为院级社团和系级社团。院级社团为综合素质类社团,主要为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搭建平台;系级社团为专业社团,主要是第一课堂专业教学的延伸,应该成为专业知识、技能竞赛、提升学生专业水平的载体。院级社团受院团委直接管理,系级社团受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宏观指导,主要受其所在系团总支的管理。各系原则上要求本系学生至少参加一个系级社团和一个院级社团。凡属学院批准的贫困生同学,可以免费参加一个系级社团和一个院级社团。社团会费由学生自主进行管理,各系团总支和院团委进行监督和核查。由社团理事会会计保管存折和卡并负责记账,由出纳负责保管密码并负责收支经费,确保钱账分离。社团所开支的任何经费均需先经过社团理事会成员同意并签字,上报至挂靠单位负责老师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经费需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附表1),如出现挪用社团经费等违规问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学生参加或组织院、系两级社团活动,可以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依据。
三、社团的成立与注销
社团成立:
各系各专业均要成立至少一个专业社团,并有骨干教师作为该社团的指导老师,所有系级社团可以面向全院学生开放。
凡成立新的系级社团,应先填写以下资料:
1、 成立社团的申请书;
2、 学生社团申请登记表(附表2);
3、 学生社团基本信息表(附表3);
4、 社团的《章程》;
5、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登记表(附表4);
6、 社团学期活动计划;
7、 学生社团会长登记表(附表5);
8、 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登记表(附表6);
9、 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各系团总支于11月17日下午5:30前将本系所有社团(新成立的和以前已成立的社团)的上述材料和各系成立社团部的文件一份交团委,院级社团直接报送院团委,所有社团均需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能成立,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申请成立新社团必须与学院其他社团性质不相冲突。院级社团直接向学社联申报;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审批后报系党总支和院团委批准。凡未经院团委批准私自成立的社团组织属非法社团组织,非法社团的创建人、负责人等采取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和开展活动均属非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请参照附件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条例》。 请全院学生切勿参加非法社团组织,并欢迎对非法社团进行举报,举报方式为:
1、学社联投诉建议信箱(一栋教学楼大厅);
2、团委联系电话:2823963;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社团的注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注销的社团,应先填写以下资料:
1、《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附表7);
2、《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附表8);
3、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上述材料和各系注销社团的文件上交院团委备案,院级社团直接报送院团委备案,所有社团均需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才能注销社团,并按有关规定清算财务。
四、社团的组织结构
社团均需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以内、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协会下设理事会、各职能部门。理事会为协会的权利机构,有权决定社团日常活动的开展和经费的开支,有权修改协会章程,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会员在150人以内的社团理事会规模设8人;200人以上的设10人;500人以上的设12人。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社团会长的聘任必须经过演讲竞聘的方式产生。社团会长、团支书是社团法定理事主要成员。
五、社团经费管理和监督
院级社团会费的收取须经院团委批准,系级社团会费的收取须经系党总支的批准。社团的会费、接受的捐赠与资助、开展服务性活动获得的经费和获奖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用于该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也不得私自在社团成员中进行分配。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分别负责对所属社团经费定期进行核查,并通过随机组织协会会员调查的方式,了解该社团是否如实地开展了账本上的相关活动。院团委将不定期对全院社团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生问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举报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三条。具体请参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机制》。
六、社团活动的开展
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应高度重视社团的活动开展,积极采取措施为社团开展活动搭建舞台、拓展空间、提供机会,并在实践中对社团活动的开展模式不断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系级社团每月应
开展一次与本协会相关的活动,活动范围针对本系或全院学生。院级社团每学期应开展至少一次大型活动。各社团需用到学生会议厅、青春俱乐部等场地均须填写《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申请表》(附表9)。各社团悬挂横幅和张贴海报等前均须填写《学生社团张贴海报申请表》(附表10)、《学生社团悬挂横幅申请表》(附表11)。院级社团的宣传海报、条幅等须经过院团委审批后方能张贴,系级社团须在经过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服务长廊、中心花坛等学院中心地带进行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宣传活动。系级社团其他宣传活动须由所在系党总支审批后方可进行。
各级社团如需外出参加活动或者邀请外校社团等演出团体来校参加活动均需填写《学生社团外联活动出入校园申请表》(附表12),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违规者将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社团活动的档案整理
每月5号以前由各系社团部部长将上月6号至本月4号的社团活动资料交学社联办公室(大学城青春俱乐部内),活动资料应包括: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每个活动需jpg 格式的照片六张,照片应包括:宣传照片、比赛过程照片、全体选手和指导老师照片等)或DV 。文字材料格式为:A4打印纸张,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 ,段落的行距为24磅,标题为三号宋体,内容为四号宋体。所有上交材料均不返还。院系各社团在上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做好自身的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
八、社团干部培训
培训是为了将社团负责人培养成思想统一,综合素质高,精熟社团知识,推动所在社团更好的向前发展的“社团人才”而设立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程序;为社团负责人了解社团的发展前沿,知晓社团的历史,提高技能,革新理念提供平台。通过对社团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各学生负责人在社团工作中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用发展的眼光,创造优良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优质的精品活动,打造优秀社团,培养团结协作精神,以“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创新意识,规范协会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共建和谐校园。
社团培训班分为:
1、会长培训班;
2、会计、出纳培训班;
3、院、系两级主要社团干部培训班。
九、评优
社团评优细则详见附件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评优细则》。
社团干部评优细则详见附件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干部评优细则》。
十、资料下载
以上所有表格适用于院级社团,可在民院学子家园网站(http://www.myxzjy.com)“学社联”栏目内下载。各系团总支参照“学社联”栏目内表格格式自行制作适用于本系协会的表格。
各党总支、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应高度重视社团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社团考核、评比、表彰、奖惩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社团脱颖而出的良性竞争氛围。同时应对优秀社团在工作中重点支持、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努力造就一批“精品”社团,使其成为社团发展中的主力军,为我院创建全国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建院20周年院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知识照亮人生,奋斗创造未来!青年就业创业大讲堂邀请我校优秀校友、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以及正在艰苦创业的青年代表讲述创业经验和历程,共话创业体验,弘扬创业精神,引导青年想创业,指导青年会创业,激发热情,碰撞智慧,交流经验,为大学生的创业梦想插上飞翔的翅膀;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定期与大学生面对面交流,为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打造我校共青团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