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GB13223-1996 1996-11-06实施)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火电厂最高允许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规定了第Ⅲ时段火电厂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全国除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外的火电厂锅炉与单台出力在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1996-11-06
代替 GB13223-91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火电厂最高允许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规定了第Ⅲ时段火电厂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除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外的火电力锅炉与单台出力在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态
指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标标准中所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指干烟气标态时的数值。 4 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火电厂按年限划分为以下三个时段:
Ⅰ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
改建火电厂;
Ⅱ时段-1992年8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包括1992年8月1日之前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批准、初步设计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Ⅲ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4.2 烟尘排放标准
4.2.1 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是以除尘器出口过量空气系数为1.7(Ⅰ、Ⅱ时段)或1.4(第Ⅲ时段)时的固态排渣煤粉炉为基础而定。 4.2.2 第Ⅰ时段的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第Ⅰ时段的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 mg/m3
注:(1)适用于袋式除尘器。
(2)其它除尘器包括文丘里、斜棒栅、泡沫、水膜、多管、大旋风等除尘器。 4.2.3 第Ⅱ时段的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第Ⅱ时段的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 mg/m3
4.2.4 第Ⅲ时段的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按表3规定执行。
表3 第Ⅲ时段的火电厂锅炉最高允许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 mg/m3
注:(1)剩余寿命=设计寿命-累计运行时间。
4.2.5 液态排渣煤粉炉、旋风炉、流化床锅炉执行表1至表3时,要先将相应的标准值乘以表4中的炉型折算系数K,再作为该种炉型锅炉的烟尘浓度的标准值。
表4 炉型折算系数
为1.7或1.4时4.2.6 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应按下式换算为过量空气系数的浓度值:
………………………(1)
式中:
´
-实测的除尘器出口过量空气系数;
-标准值对应的过量空气系数,对第Ⅰ、Ⅱ时段,=1.7,对第Ⅲ时段,=1.4;
-实测的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mg/m3。
-换算到为1.7或1.4时实测烟尘排放浓度,mg/m3。
4.3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4.3.1 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量按下式计算确定:
………………………(2)
……………………………(3)
………………………(4)
…………………………(5)
…………………………(6)
式中:QSO2-全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t/h; N-全厂烟囱数;
i-烟囱序号(I=1,2…,N); -各种囱出口处环境平均值,m/s;
-第I座烟囱出口处环境平均风速,m/s;
10
-地面10m高度处平均风速,m/s,采用电厂所在地最近的气象台、站最近
10
五年观测的距地面10m高度处的风速平均值,当m/s;
-全厂烟囱等效单源高度,m;
<1.3 m/s时,取
10
=1.3
-第i座烟囱的几何高度,m;
-第i座烟囱的有效高度,m;
-第i座烟囱烟气抬升高度,m,按附录A规定计算; P-排放控制系数,按表5查取; M-地区扩散条件指数,按表5查取。
表5 排放控制系数
注:(1)其它地区指山区、海边及多年平均风速<1.0m/s的地区。 4.3.2 火电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全厂建设规模计算。所采用烟囱高度以240m为极限,由于地形和当地大气扩散条件需要,烟囱的实际建造高度超过240m时,仍240m计算。
4.3.3 第Ⅲ时段扩、改建项目新、老机组排放控制系数一律采用第Ⅲ时段P值计算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因扩、改建引起的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应予削减,实现全厂排放量达标;当超标量大于扩、改建机组二氧化硫产生量90%时,以削减产生量的90%为最低限。
4.3.4 使用含硫分小于等于1%的煤炭,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时,是否在该机组装设烟气脱硫装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执行。
4.3.5 第Ⅲ时段新、扩、改建的火电厂,除执行4.3.1条、4.3.2条、4.3.3条和4.3.4条的规定外,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新扩改建项目,和烟囱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还应按表6的规定执行。当第Ⅲ时段扩、改建机组与第Ⅰ、Ⅱ时段老机组合用一根烟囱排放时,表6中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扩、改机组的(平均)排放浓度。
表6 第Ⅲ时段火电厂和烟囱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为1.4时的浓度值:
4.3.6 实测的SO2排放浓度,应按下式换算到
………………………(7)
式中:-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实测的SO2排放浓度,mg/m3。
-换算到=1.4时的实测SO2排放浓度,mg/m。
3
4.4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4.4.1 第Ⅲ时段的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7规定执行。
表7 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注:锅炉额定蒸发量低于1000t/h的暂不要求。 4.4.2 氮氧化物浓度换算
4.4.2.1 实测的氮氧化物体积浓度按下式换算到
为1.4时的浓度值:
………………………(8)
式中:-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实测的氮氧化物体积浓度,%或。
-换算到为1.4时的实测氮氧化物体积浓度,%或。
4.4.2.2 本标准规定的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NO2计,按12.05mg/m3氮氧化物将体积浓度换算成质量浓度。 4.5 第Ⅲ时段新建火电厂厂址规定
氮氧化物相当于
第Ⅲ时段新建火电厂一律不得建在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在上述地区以外的火电厂,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证实不会对上述地区产生直接影响。 5 监测
5.1 烟气监测参照GB/T16157执行。
5.2 第Ⅲ时段新、扩、改建的火电厂,应装设烟尘连续监测装置;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火电厂和其他地区建有烟气硫设施的火电厂应装设二氧化硫连续监测装置;300MW以上机组应装设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第Ⅱ时段火电厂应逐步实现连续监测。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级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执行所要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排放标准。 6.3 火电厂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标准和运行规范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部门制定。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经认定合格的,其监测数据为法定监测数据。
烟气抬升高度计算方法
A1 烟气抬升高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QH≥21000Kj/S,且T≥时:
城市、丘陵:H=……………………(A1)
平原农村:H=…………………………(A2)
当2100≤≤2100kJ/s,且T≥35K时:
城市、丘陵:H=……………………(A3)
平原农村:H=……………………(A3)
当<2100kJ/s,或T<35K时:
H=………………………(A4)
式中:T-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K,计算方法见A1.1条;
-烟气热释放率,kJ/s,计算方法见A1.2条;
-烟气抬升计算风速,m/s,计算方法见A1.3; d-烟囱出口内径,m。
其它符号意义同本标准4.3.1条。
A1.1 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T按式(A6)计算:
T=…………………………(A6)
式中:-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K),可用烟囱入口处烟气温度按-递减换算所得值;
/100m
-烟囱出口处环境平均温度(K),可用电厂所在地最近的气象台、站定时观测最近五年地面平均温代替。 A1.2 烟气热释放率
按式(A7)计算:
=……………………………(A7)
式中:-烟气平均定压比热,1.38kJ/(m3.K);
-排烟率,m3/s。当一座烟囱连接多台锅炉时,该烟囱的为所连接的和锅
炉该项数值之和。 其它符号意义同A1条。
A1.3 烟气抬升计算风速按式(A8)计算:
…………………………(A8)
式中:-意义同A1条。
其它符号意义同本标准4.3.1条。计算时规定:当<2.0m/s时,取2.0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