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教育局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
黄龙县教育局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
二零一三年九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本系统限价商品住房购买。
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购房人购买房屋,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房价款应存入本项目基建专户。
黄龙县教育局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黄龙县教育局
开户行: 账号: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经批准,在原黄龙县粮食局脱胚厂院内建设限价商品房,项目名称黄龙县教师限价商品房,批准文件号延发改投[2013] ? 号,甲方以 ? 方式取得该地块,编号为黄国用[2013]第 ?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黄龙县曹店路(原黄龙县粮食局脱胚厂院内),设计用途住宅,建筑结构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八层,所购买的住房为预售房,乙方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的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保暖、隔音、
给水、排污、照明、供气、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1。
第三条 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人民币,楼层差价 元,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计 (大写)。
地下室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四条 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201?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五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纳房屋首付款 元(房屋总造价?%);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纳房屋二次付款 元(房屋总造价?%);交钥匙前一次性交清剩余房款。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3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预定甲方应交付房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15日内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1、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房屋价款据实结算。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2、面积差异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个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低于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第九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规定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房价款2%的大修基金 元,存入基建专户管理,用于甲方保修期满后的正常维修工作。
第十条 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交付时水、电、天然气、上下排水到位,地暖管道铺设完毕,道路通畅。
第十一条 房屋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与乙方协商。
第十二条 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办理完相关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登记
甲方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统一办理权属登记,若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及相关资料,造成产权证无法正常办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购买后有上市交易的,必须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得买卖,须在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处理: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反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