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工作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
为科学评价机关各科室工作实绩,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心、责任感,提升机关工作运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督查科、装备财务科、人事科。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查考核和综合评比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
采取日督查、月考核、季通报、年兑现的方式,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阶段性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科室履职及工作绩效情况和各项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1
考评对象应于每月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局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绩效考核分值情况,年终公布全年考核累计分值情况。
五、考核内容
各考评对象的基础分值均为100分,分为重点工作(50分)、一般工作(20分)、纪律作风建设(10分)、党风廉政建设(10分)、领导评议(10分),共五个部分。
具体内容见《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科室绩效考核标准》。
六、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倒扣形式,分项得分逐项考核,完成任务得满分,未能完成的酌情扣分,分值扣完为止。同时,实行特殊情况加分和特殊情况扣分制度。
总分=实际基础得分+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一)对成绩突出,社会评价好的,可给予相关加分,具体加分事项如下:
1、具体承办的工作年内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或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件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2、负责或牵头承办的工作获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分,因同一项工作获省、市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层次奖励的加分标准加分,跨年度的表彰只加一次分;
2
3、负责或牵头的工作成绩显著,对城市管理工作影响很好的,每项工作加5分。
特殊情况加分由各科室提出依据,报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加分的项目须提供获奖文件(原件)、证书或奖牌等。
(二)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局目标绩效工作完成的要予以扣分,具体扣分事项如下:
1、因工作不力、受市委、市政府点名通报每次扣2分。被市城管执法局点名通报的,每次扣1分;
2、科室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被问责的,每件次扣2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拟在全局各科室中评选先进科室,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年度考核合计总分值在前两位的科室,即确定为先进科室。
(三)年度考核合计总分值倒数第一的科室,科室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取消年终个人评优资格。
八、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此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