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摊位门头)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京市下关区安怀村集贸市场服务中心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泰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怀村集贸市场局部提档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安怀村28号
工程内容:摊位门头更新制作、杀鸡房出新改造、两侧立面出新、部分大棚顶出新、大门头出新。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摊位门头制作、两侧立面出新、大棚顶部分出新、大门头出新(具体内容根据现场视情测定)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7 年10 月 20 日(因属维修工程,可根据市场经营情况灵
活调整施工时间)
竣工日期: 2008 年 1 月20 日
合同工期:约90天(在市场非营业时间或夜间插空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最新验收标准
五、合同预算价款
金额(大写):拾伍万元整(人民币)
¥ :150000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招标过程中,乙方书面承诺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10月 8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怀村路28号安怀村集贸市场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南京市下关区安怀村 承包人:泰州市第五建筑安装
集贸市场服务中心 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 所:安怀村路28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见GF-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竞争性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规范。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第三章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根据现场维修要求双方共同草拟并在施工中修改完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工程师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监管人员:姓名:裘贤富、汤松涛职权:管理工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
6、项目经理 必须是谈判时提供的项目经理,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
每天必须在现场组织施工,临时不能到场另行指定代理人的需征得发包人的负责人同意,否则扣罚工程款3万元。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开工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文明施工具体规定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双方现场协调。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2天内。
10、工期延误
10.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不可抗力所致。
四、质量与验收
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甲方现场代表的要求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加强防范措施和安全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竣工审计方式确定。
(1)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增加和上涨不调。
(2)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3)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为零。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小项完工时。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开工后不付款,装修工程进行到50%时,预付合同价的3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100%(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工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为优质品,其颜色、规格必须经设计或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有合格证,质保书;
八、工程变更 需由发包方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进行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提供竣工资料。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
34.3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必须经审计后付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审计确定造价的 1.5%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发包人发现非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承揽本工程视同转包。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2)调解不成的,并约定向 。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自行考虑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甲方执2份,乙方2份
47.补充条款:根据工程情况视情处理。
发包人(公章):南京市下关区安怀 承包人(公章):泰州市第五建筑安
村集贸市场服务中心 装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下关区安怀村集贸市场服务中心
局部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合
同
二○○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