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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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下架﹑退市制度
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员在食品进货贮存、销售等环节、人员、物资、财务、经营管理、经营场所等管理制度方面,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全员经营素质,向管理要效益,服务广大群众,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司相关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强行下架停止销售,封存入库,并通知生产经营。
1. 于每月的十一号对食品进行检测,对不符合下列情况的下架,清
柜:
⑴、 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或伪造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从
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⑵、 禁止经营的食品;
⑶、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食品;
⑷、 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
功能的食品,或者食品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
⑸、 食品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调离前解
除的直接入口的食品。
2. 于每周一检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
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食
品不及时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与行政处分。
5.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解除劳务
合同,构成犯罪的,公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