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巴彦淖尔市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目的
从对实验室工作者健康与安全负责的精神出发,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
的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证在实验室发生生物
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
制灵敏,从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实验室相关人员
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发生在
检验科范围内的生物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检验科工作,保障职工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科室的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根据《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法律法规,结合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2.设施规范 管理到位
3.主动监测 反应及时
4.依法处理 措施果断
5.机制通畅 遏制危害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实验室内部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实验室工作
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
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五)预案启动
当出现(三)中的任意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喜贺热
副组长:李培华
成员:宋青竹、杜志勋、张占英、刘鸿林、尚翠萍、刘昊庭
(二)职能与工作
1.领导小组: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导方针,规划对实验室的硬 件建设、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
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
2.应急处理工作组: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规章制度和 实验室操作规范,对各类实验室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生
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的
指挥下实施全面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 安全行为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建立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库。对于传 染病病原样本、剧毒化学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 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
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开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 害化学试剂,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对公众健康产生
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 档案和使用纪录,填写准确。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
盗,立即报告(见处理程序)。
2.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 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3.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实验室应急机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事件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等等。
(一)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1.流行病学调查 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
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 对污染的物品、区域、感染的人员进行采 样和检测,对可疑生物进行样本检查,进行病原的分离鉴定,以确
定事件的性质与危害。
3.污染区域划定 对污染区及其周围的地区进行卫生监测。对于病原 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事件,应监测生活
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
护措施。
(二)现场控制措施
1.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 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
2.传染源控制 对于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实行
就地报告,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的定点医
院。对于疑似病人和接触者进行入院观察。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
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
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
露因素的调查。
3.对于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
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
4.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方法参 照《消毒技术规范》。
5.保护易感人群 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紧
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
6.卫生知识宣教 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特异性卫生知识宣教。
7.人员疏散 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
剂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可报请政府取消
集会性活动,采取必要的停工、停业、停课和人员疏散措施。
8.消除区域民众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 采取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方 式针对性解决。
(三)追踪监测
追踪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上报与部门协调
及时上报省和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和放射源丢失的事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查明下落;要与卫生监督部门配合协调,搞好相关区域的食品、饮水、环境卫生监督。
对于实验室人员受到感染和侵害事件,积极与医疗部门协调,提供有关资料,尽早确诊,尽早治疗,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五、疫情的解除
如果查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由于细菌毒素或传染性较差的病原体引起的危害较小的污染,经实验室消毒处理后即可解除封锁。但对感染者必须加强治疗和必要的限制。如查明生物污染或泄漏是由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发生上述相应疾病的病症时,应继续封锁,并应将封锁区分为若干个大小封锁圈。各封锁圈之间应完全隔离开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受感染者及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留验。
解除封锁的条件是对污染区或疫区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如对病原体进行彻底的消毒或扑灭;根据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杀虫、灭鼠;对小隔离区进行终末消毒,并从最后一例病人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报请批准封锁的主管部门解除封锁。
六、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
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含金量,强化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2.人员培训
加强对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加强对实验室业务人员在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培训。
3.监督检查
实验室要定期自查,建立实验室检查制度。
4.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工作每两年不少于1次。演练工作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