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xx〕25号)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政发〔20xx〕43号),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被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县应急指挥部
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的主要领导。
2.应急指挥部职责: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协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
(3)县发改委: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4)县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校内商店售出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7)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8)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9)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11)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12)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
(13)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4)县质量技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委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食安委办副主任和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和乡镇应急工作组等,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查处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安委办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经贸委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除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外的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综合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的进展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8.乡镇应急工作组: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救治、控制措施,并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县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地、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向县委宣传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向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该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2.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下级向上级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
5.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9.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经了解初步确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预警发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III级应急响应由市以上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如Ⅰ级、Ⅱ级、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我县或与我县相关时,本预案必须启动,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V级应急响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县级有关部门预案必须启动。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发〔20xx〕43号)和《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xx〕53号)实施。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确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湖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同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在省、市应急预案启动后,由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2.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2)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协调指挥。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二)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
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县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参加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有关乡镇和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经费保障
县政府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预算,经到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应急演练
县食安委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中的协调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八)宣教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xx〕126号)基础上修订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本预案由县食安委办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政办发〔20xx〕12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