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
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加强大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大学生专业技能及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的总体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做好2015年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由学校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学院承办,鼓励学院与其他学院、行业协会、企业协办。主办方负责项目立项、经费管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与考评工作。承办方负责竞赛项目的通知、组织、实施、宣传和竞赛成果整理等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根据“青农大教字[2014]1号”文件公布的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见附件1、2),组织撰写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3),于2015年3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竞赛活动,要为竞赛活动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在承办过程中应注重宣传报道及对成果(作品)展示。
三、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具体开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并并通过教务信息网、校务信息网等形式通知学生。与省或国家级对接的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应在省或国家级相应项目报名结束之前完成。
四、竞赛结束后按照适当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并评选学院优秀组织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学校为获奖学生、团队及教师颁发获奖证书。给予学生技能竞赛学分奖励。给予竞赛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奖励办法在《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1. 奖项设置比例: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2. 技能竞赛学分奖励:按照获奖等级,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该学分可替换创新实践学分。
五、学校设立专业技能竞赛专项基金,用于竞赛的经费开支。资助额度按照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组织参加校外竞赛的项目,按实际支出经费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竞赛所需的材料费、复印费、证书费、校外竞赛的差旅费、评审费等。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应与预算一致。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除专业技能竞赛专项基金支持外,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行业和企业的经费支持。
六、竞赛项目结束一周内,项目负责人需整理、撰写《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校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归档。报告内容包括:竞赛组织及实施过程概况、报名情况统计表、获奖情况统计表、竞赛活动的精彩照片及视频材料、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新闻报道等。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妥善保管。
联系人:翟崑 联系电话:880304087
附件1:关于公布《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青农大教字[2014]1号)
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一览表
附件3: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2015年)
2014年12月29日
青岛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4年12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