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新
1.目的
为界定质量责任,明确奖惩额度,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定义
3.1 批量不合格:指连续50个单位产品不合格或特定批中超过10%的不合格;
3.2 质量事故:
3.2.1产品批量不合格、报废,导致浪费人工、材料等或影响交期的生产质量事故;
3.2.2因产品质量异常造成的客户强烈投诉、批量退货(返工)事件。
3.3 质量管理连带责任: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
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权责
4.1 总经理:
4.1.1质量奖惩的最终核定(有争议时);
4.1.2质量事故处理的核定。
4.2 品管课课长:一般质量奖惩事项的处理;
4.3 经理: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4.4 管理课:
4.4.1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评审;
4.4.2质量会议的主持;
4.4.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进、验证;
4.5 相关部门: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5.奖惩分类:
5.1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5.2惩罚:口头警告、警告、记小过、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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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通报表扬或记嘉奖:
7.1.1向品质人员反映产品质量或过程质量问题(非本岗位范围内),品质确认符合的;
7.1.3向品质人员举报他人不按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为事实的(每一次奖励30元),累计三次另
记嘉奖一次);
7.2.5 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第一(充电器前两名),其拉长记功一次(属下员工各
记嘉奖一次),责任IPQC记功一次。
7.3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记大功或考虑职位晋升:
7.3.1 解决公司产品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2万元以上的,能使
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记大功,并考虑是否晋升;
7.3.2 连续一年未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稳步上升、连续一年其质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
位中排在前两名(充电器前三名),其拉长记大功一次,并考虑其职位晋升(属下员工各记嘉奖一次,并考虑适当的经济奖励),责任IPQC记功两次。
7.4 其它经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定需奖励之事项按相应的奖惩措施执行。
8.质量处罚办法
8.1 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执行的,内部检查发现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
(影响生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据其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8.2 第二三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纠正或改善的,其责任主管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
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8.3 未按作业要求(相应SOP或规定)执行(即违规操作)的,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
告一次;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之处分。
8.4 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对开立的《品质异常联络单》及时回复(《QA抽检报告》属于作业问题的2H内回复,
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4H内回复;《品质异常联络单》4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的,每份给予20元的罚款,对每周累计超过3份未及时回复,给予责任课长警告之处分。
8.5 对管理部门提出的改善要求态度恶劣的(如撕毁异常单、辱骂人员等),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以上之
处分。
8.6 因人为疏忽造成产品批量返工(2000PCS以上),对该产品所涉及的作业、检验及一线管理人员给予口
头警告或以上之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的损失承担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8.7 同样的问题一月内在同一单位(依拉为单位)累计发生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其拉长记警告一次,其责
任员工罚款20元,IPQC罚款30元。
8.8 连续3个月均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质量控制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其责任拉长给予记
小过之处分;连续半年出现前述问题的其责任拉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考虑降职或解聘;责任IPQC给予低一级之处分。
8.9 产品出现混装或混有带不良标之产品,每发生一次责任人员记警告一次,累计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拉
长记警告一次;各课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课长记警告一次。
8.10产品出现少数、多数之情形:如为其中一箱少/多5PCS内,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记警告;如多
箱少/多数或数量误差5PCS以上的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累计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拉长记警告一次; 多/少数之情形各课如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课长记警告一次。
8.11出现产品标识不符之情形,参照上述8.10执行。
8.12 因存储(如储存环境未按要求的、产品防护未到位的)不当造成产品质量异常的,由责任人员承担因
此带来的停线、损耗、返工等相关的损失,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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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检验人员漏检:
8.14.1 全检人员漏检比率≥3%:由全检人员、责任拉长承担相应的损失工时(70%:30%);如同一检验
人员每月累计达3次,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同一拉线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拉长记警告一次;
8.14.2 抽检人员漏检比率≥5%:由抽检人员、全检人员承担相应的损失工时(80%:20%);如同一检验
人员每月累计达3次,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同一拉线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拉长记警告一次。
8.15 设计失误:
8.15.1 我公司设计失误:由设计人员及设计审核人员依公司规定的损失承担比例承担相应损失;如设计
人员累计出现三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人员记小过一次,并考虑适当的降职降薪;
8.15.2 客户设计失误或我司设计经客户认可后的失误:由客户承担50%的损失,公司承担50%的损失;公
司内部的50%由设计人员及设计审核人员依公司规定的损失承担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8.16 品质、工程误判:在生产或出货过程中,因品质、工程人员误判引起的停线、返工等损失,由责任人
员依公司规定的损失承担比例承担相应损失;每月累计达三次每再发生一次其直接主管记警告一次;每月累计达五次,每再发生一次,其上二级主管记警告一次。
8.17 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如发现公司内员工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如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故意损坏产品、
制造不良等),一经查实,其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并开除,其责任管理人员第一次不负连带管理责任;如某拉累计发生两起恶意制造的品质事故,其拉长记大过一次,第三次据实际情况降职降薪或辞退,某课累计发生三次恶意制造的品质事故,每再发生一次其课长记大过一次。
8.12。
8.14;
B、顾客要求提供整改报告或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的,扣罚公司内部所有检验该部件的人员5元/只,扣罚零件供应商50元/只,不良比率超出允收标准时零件归属采购员、IQC拉长、责任IQC分别罚款10元、20元、50元;
C、顾客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并提出经济处罚的,扣罚公司内部所有检验该部件的人员10元/只,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采购部、制造部、品质部、工程部等部门主管(具体依实际情况界定)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之处分。
8.16.2属于技术问题的(如:技术更改不到位、设计不合理、工艺不合理等)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顾客只是口头反馈并表示要引起注意的,依下述方案处罚:
◆产品生产单位拉长记口头警告一次;
◆过程检验员记口头警告一次;
◆产品设计或工艺人员等记警告一次;
B、顾客要求提供整改报告或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的,依下述方案处罚:
◆产品生产单位组长记警告一次;
◆品质QE、拉长记警告一次;
◆产品设计或工艺人员等记小过一次;
C、顾客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并提出经济处罚的,依下述方案处罚:
◆制造部课长记警告一次;
◆品质部课长、经理记警告一次;
◆工程部课长记小过一次;
8.16.3属于生产控制问题的(如:错装、漏装、漏检等)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不良比率在5%以内的:
◆顾客只是口头反馈并表示要引起注意的,扣罚其责任作业员、全检人员3元/只(依不良数计,下同),对拉长、IPQC、QA口头警告;
◆顾客要求提供整改报告或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的,扣罚公司内部其责任作业员、全检人员5元/只,对拉长、IPQC、QA分别扣罚5、3、3元/只,制造组长、品管拉长、QE口头警告;
◆顾客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并提出经济处罚的,扣罚公司内部其责任作业员、全检人员10元/只,对制造组长、QE、品管拉长记警告一次,制造课长记警告一次,品质课长、品质经理记口头警告一次;
B、不良比率≥5%的:
◆顾客只是口头反馈并表示要引起注意的,同上述A;
◆顾客要求提供整改报告或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的,扣罚公司内部其责任作业员、全检人员8元/只,对拉长、IPQC、QA分别扣罚3、3、5元/只,制造组长、品管拉长、QE口头警告;
◆顾客要求公司立即派人去处理并提出经济处罚的,扣罚公司内部其责任作业员、全检人员15元/只,对拉长、IPQC、QA分别扣罚5、5、10元/只,对制造组长、QE、品管拉长记警告一次,制造课长记口头警告一次,品质课长、品质经理记警告一次。
8.16.4属于技术难题的(如:环境测试不合格、电池待机时间短等)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裁定。
8.17 因材料异常造成的质量异常具体依我司与供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采购合同》等相关要求执
行。
9. 裁决与执行
9.1 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问题的归属单位负责人承担。
9.2 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100元以下
或奖金/扣款总额在2000元以内的、处罚为记功/记过(含)以下的,由品质部经理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办批准(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
9.3 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
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管会)提出申诉。
9.4 质管理会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做出裁决,超过五个工作日内视为默认处理。必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召开
由质管会成员及相关部门工程师、课长参加的专题评议会议。经说服教育仍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9.5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由公司高层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见《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10. 其他说明
10.1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10.2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11.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公司品质部。
12.支持性文件
12.1 《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13.支持性表单
13.1惠世通(奖/罚)建议单
附: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