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条件资料及表格
07-10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制式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驾驶员体检表)
(五)校车驾驶资格审批表、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六)3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七)10元驾驶证换证工本费。
备注:咸阳地区陕D驾驶证;每年参加年度审验;
附件1
校车驾驶资格审批表
附件2: 相关部门需出具的制式证明
交管、事故、派出所等相关单位: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五章第四节七十二条相关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请各相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