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培训班(09号文)
中招培
[2012]09
号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已正式颁
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国家九部委共同颁布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也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做好《实施条例》和两个《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中国招投标咨询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两个《标准文件》解读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背景、特点、目的和意义; 2、《条例》与《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衔接; 3、《条例》与两个《标准文件》的衔接问题; 4、《条例》条文内容解读与实践应用案例分析;
5、《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解读; (二)招投标采购的实务管理
1、招投标前期策划、招标方案的制定与招标策略; 2、招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与技巧;
3、评标过程的组织、评标细则与评标方案的制定,评标中如何确定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4、如何正确选用合同类型和合同条款规避种种招标风险; 5、招标采购中如何预防(陪标、围标与串标)违纪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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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投标采购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方法;
7、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招投标各个阶段应该注意的重点; 二、参会对象
1、各级政府招标投标监管、审计监察、投资管理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 2、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决策、纪检监察、招标采购、项目开发、合同管理、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从事招标代理,施工、监理、造价、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 三、拟邀专家
宣贯班将邀请国家发改委、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关领导和直接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编制工作,并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家授课。 四、培训证书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培训结业证书,该证书可作为记录个人继续教育的凭证。 五、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8日—21日(18日全天报到) 地点:南 京
时间:2012年5月25日—28日(25日全天报到) 地点:兰 州 时间:2012年6月8日—11日 (8日全天报到) 地点:呼和浩特 六、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培训、资料、证书、场地、专家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 娟 [1**********] 咨询电话:(010)51521128、51521633 报名传真:(010)51521677、51521636(自动)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www.cztb.org.cn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招投标咨询培训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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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备注:1、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2、报名传真:(010)51521677、51521636(自动)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 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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