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病事假的规定
03-14
学生请病事假的规定
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确保每一名学生的学习不断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请事假出校,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说明情况方可给假。
权限:一天以内(含一天),班任审批;两天以内(含两天)校长审批;两天以上学区领导审批。
二、出校买取东西(包括学习用品),一律不许请事假,班主任不准给事假。
三、在事假过程中,需续假,须家长亲自来校续假。
四、捎假按旷课处理。
五、在学习过程中,请病假须经校医签定,原则上高烧、急救、班主任方可给假。
六、学生病假过程中续假,须家长到校出具诊断材料,方可续假。
七、学生捎病假,按旷课处理。
八、急病需到医院救治。由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任课教师视病情准假,安排护送的学生由给假者(领导、老师)定夺。
九、班主任、任课教师把好关口,避免小病大养、无病呻吟准假,鼓励培养学生“轻伤不下火线”、坚韧不拨、战胜自我的学习精神。
十、批准学生病假后,给假领导、老师应电告家长。
十一、望班主任、任课教师认真执行本规定,把好请事、病假关口,为每名学生学习、安全负责,杜绝不该请事、病假的学生离校。
震霖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