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7号 附3 水泥厂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XN/GY-3601-2012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暂行)
编 制:邬金华 2012年4月18日
审 核:方 均 2012年4月23日
批 准:赵静涧 2012年4月28日
发布日期:2012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2012年5月 1 日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水泥”)及所属各区域(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对生产工艺事故的管理,增强全员管理意识,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和巡检规程进行操作,尽量避免因操作巡检失误而造成减产、停产或设备损坏,减少和避免生产工艺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生产线稳质稳产运行,减少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制订西南水泥《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水泥各成员企业生产工艺事故的确认和处理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总体管理原则
第三条 西南水泥工艺事故管理遵循“统一归口、分级负责、预防风险”的基本原则。对工艺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是西南水泥工艺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西南水泥工艺事故管理办法;
2、对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及各部门落实工艺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与最终认定;
3、负责组织对特大工艺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五条 区域(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区域(集团)公司工艺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所属成员企业的工艺事故对口管理,指导、督促和落实好本区域的工艺事故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重大工艺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组织整改,并报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备案及认定;
3、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报表,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条 各成员生产处是成员企业工艺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对工艺事故的现场处理、恢复;
2、负责本企业一般工艺事故的原因调查、事故处理、责任认定;
3、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组织整改,并上报区域(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统计资料、报表等工作。
第三章 工艺事故的定义、分类与性质
第七条 工艺事故的定义
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由于生产组织、工艺操作、质量控制、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不完善,而导致工艺系统发生故障、隐患、事故。包括以下方面:
1、因工艺操作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如红窑、掉砖、混仓、混料、堵预热器、跑黄料、结大球堵篦冷机等);
2、因耐火材料的使用及施工方法不当而造成材料浪费和检修时间的延长;
3、不服从技术部门下达的指令而私自更改技术方案,造成技术指标不合理;或窑炉检修施工质量验收把关不严,导致设备投运后出现突发停机事故。
4、由于原燃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艺线主机设备停机。
5、因其它工艺原因造成的事故。
第八条 工艺事故按其发生范围分类
1、窑炉工艺事故:是指水泥回转窑、烘干炉、预热器、分解炉等在生产过程中掉转、红窑、塌陷、结皮堵料、结球堵篦冷机等。
2、粉磨工艺事故:是指磨机、辊压机、选粉机等在生产过程中饱磨、空磨、堵料等。
3、其他工艺事故:水泥生产各环节生产工艺管理不善(如生产组织、技术方案、工艺设计、分析检验、控制、机修、设备)而引发工艺绩效指标劣化的事故。
第九条 工艺事故按影响设备停机时间长短、影响产量的多少、
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工艺事故、重大工艺事故、特大工艺事故三类。
1、一般工艺事故:
造成工艺线主机设备停机4小时(含)以上,24小时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5万(含)至10万元;
2、重大工艺事故:
造成工艺线主机设备停机24小时(含)以上96小时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至30万元;
3、特大工艺事故:
1)造成工艺线主机设备停机96小时(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
2)工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3)造成设备爆炸、车间火灾、厂房倒塌的。
第十条 工艺事故按其产生原因,对工艺事故性质分类
1、工艺质量事故:因工艺设计缺陷,上下工序工艺匹配不合理,以及设备陈旧、钢球磨损、进厂原燃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艺自身能力下降,在实际运作中长期不能达到生产需要,称为工艺质量事故。工艺及有关人员应努力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确保设备按设定能力运作。
2、工艺责任事故: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责任事故。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应及时取证,在事故处理后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工艺自然事故:凡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工艺故障停产或效能降低者,称为自然事故。
第十一条 工艺事故时间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工艺事故计算时间是从发生设备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时间,停机过程中因备件或其它因素造成的检修、恢复等待时间扣除。
第十二条 工艺事故的损失计算
1、造成主机停产的按停产期间所能生产的产品量计算;
2、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3、造成质量低劣的按质量经济损失计算;
4、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需人工日、机械费用等;
5、事故处理当中涉及到以上多项内容,以多项合并计算。
第四章 工艺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 工艺事故出现预兆,可能要发生、而又不能确认时,应先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不让事态扩大,同时向分厂领导和生产调度汇报,分厂领导或生产调度立即赶往控制室或出事现场,或根据报告情况快速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事故一旦发生,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按操作程序停车停料等(注意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可手忙脚乱),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若有人伤亡,应立即抢救。
第十五条 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公司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部位、时间,已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以及事故有无进一步扩大的危险。
第十六条 如果发生一般工艺事故,按企业相关程序,逐级汇报至成员企业公司分管领导。事故发生后,操作、巡检人员要坚守事故现场,并如实地、毫无隐瞒地在《交接班记录》本中详细记录发生工艺事故的部位、时间、经过、紧急措施及设备目前的状况等,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第十七条 如果发生重大、特大工艺事故,根据需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分厂领导、生产、设备部门及企业分管领导,由企业分管领导了解初步情况后报告区域(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八条 对于特大工艺事故,区域(集团)公司要通过电话沟通,初步了解情况,并在2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报告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及西南水泥分管领导。
第十九条 成员企业分管领导在工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查看,并决定处理方案,组织内部(或外部)力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成员企业相关部门、分厂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现场记录、照相或录像);保留中控室的相关参数、数据,并单独建立工艺事故台帐,作为工艺改进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成员企业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车间岗位工人、技术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查找事故的根本原因,查明责任,制定出防范措施及行动计划。工艺事故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分厂、工段、工序号;
2、事故发生背景、经过、一切原始记录,以及显示报警图表曲线记录等;
3、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处理结果;
4、防范措施整改方案、限期和实施部门。
第二十二条 区域(集团)公司要主持(或参与)重大工艺事故的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制订出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调查、处理、整改情况报区域公司总裁。
第二十三条 重大及特大工艺事故的处理书面报告必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一周内完成(详见附件1),并通过OA 上报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同时一同上报事故根本原因分析、整改行动计划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的、重复发生重大(含)以上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应严肃处理,加重处分,并追究企业领导或区域(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艺事故处理申报流程
1、一般工艺事故处理申报流程
成员企业生产管理部门 →成员企业分管副总审核→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上报区域(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备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
2、重大、特大工艺事故处理申报流程
成员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成员企业分管副总审核→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核→区域(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区域(集团)公
司分管副总裁审核→区域(集团)公司总裁审核→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设备主管审核→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审核→西南水泥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
3、各区域(集团)公司在每月10日前将所属成员企业上一个月所有工艺事故汇总(详见附件2)上报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
第五章 工艺事故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是发生工艺责任事故,成员企业要按完全、主、次、领导责任等对责任人员作相应处罚。发生重大工艺事故以上的工艺事故由区域(集团)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凡是发生重大及特大工艺事故,都要对企业相关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追究管理责任,并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罚,处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认定予以减轻、酌情处罚;由于设备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引起事故扩大,处罚时应考虑其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处罚。
一、一般工艺事故责任者由企业根据经济责任制扣罚。
二、发生重大工艺事故,扣罚企业总经理、分管领导10~50%当月收入,事故责任者由企业根据经济责任制扣罚。
三、发生特大工艺事故,扣罚区域(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及企业总经理、分管领导20~100%当月收入,事故直接责任者由区域(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制处罚;事故处理方案报西南水泥总裁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重大及特大工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由区域(集团)公司在本区域内下发文件通报,并报备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九条 成员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上报工艺事故处理报告,区域(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要对其进行催促,经催促后仍拖延不按时上报者,区域(集团)公司可按《工艺事故管理办法》处罚规定,对企业总经理、分管领导提出处罚意见。
第三十条 在事故处理完成后的两周内,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没有收到成员企业通过OA 逐级上报的事故处理报告,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按《工艺事故管理办法》处罚规定,对企业总经理、分管领导提
出处罚意见。
第三十一条 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每个月将统计汇总发生的重大及特大事故的次数、处理结果,并在西南水泥总裁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对区域(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提出批评。
第三十二条 发生责任事故涉及到行政处分的,依照员工奖惩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非水泥企业发生工艺事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域(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内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五条 凡因工艺事故造成质量低劣、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参照西南水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办法》、《生产质量事故管理办法》、《水泥设备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南水泥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工艺事故处理报告
填表人: 区域公司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事故部门 设备编号 事故主题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类别 事故性质 事故类型 事故损失 事故处罚 企业意见
事故时间 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可选:设备事故、工艺事故、其它事故 事故性质可选: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 事故类型可选: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请按以下顺序填报,处理意见必填,签名) 分管副总 总经理 生产技术部 分管副总裁 总裁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生产技术部主管
生产技术部领导
分管副总裁
XX 西南201 年 月 工艺事故汇总
企业名称
月事故名称
事故时间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损失 (万元)
事故性质
事故处理
防范措施
工艺事故汇总小结:
编制人: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