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现场质量巡查制度
现场质量巡查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生产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现场质量巡查。
3. 职责及权限
现场质量巡查由品管部设立的现场品管员负责实施。
4. 具体条款规定
4.1巡查位点及内容
生产现场的检验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
——检验各投料口,查看原料质量状态、现场卫生、原料杂质清理、废包装袋收集整理整洁、工作记录等;
——检验成品库,查看垛位整齐、垛位卡齐全、撒料漏料现象、虫害鼠害、发货记录;
——检验小料配料现场,查看是否清洁有序、原料是否合格、配料秤是否准确、配料单是否清晰明确、配料工器具是否清洁、配料记录;
——检验小料预混合,是否执行规定的混合时间、是否及时洗仓;
——检验小料的分装转运,分装秤是否准确、小料重量复核、有无撒漏; ——检验制粒、调质温度是否符合品种的质量要求;
——检查颗粒冷却系统,设备运行、颗粒料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中控,混合时间、粉碎粒度、洗仓等是否符合品种要求;
——检验打包,是否对成品进行感官检验,包装标签是否正确、是否取样留存;
——检验成品重量,检查打包秤是否正常、复核成品包重;
4.2 异常情况界定及处置方式
4.2.1 配小料异常
发现小料外观发生明显变化,小料名称发生错误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待查明原因进行适当的处置后方可开机生产。
4.2.2大宗原料异常
发现大宗原料明显霉变、外观质量发生明显变化、投料错误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待查明原因进行适当的处置后方可开机生产。
4.2.3生产过程异常
发现串仓、投料错误、计量错误、主要生产设备(混合、调制、制粒)运行异常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待查明原因进行适当的处置后方可开机生产。
4.2.4产品异常
在打包、成品仓发现产品外观异常、配料错误、包装物和标签使用错误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包装,已包装的产品要停止发货,查找原因,待查明原因进行适当的处置后方可包装成品或发货。
4.2.5 处置方式
由异常情况产生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4.3巡查方法及频次
每日至少1次巡查生产现场,认真记录检验的结果,建立《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5.相关工作记录
《现场质量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