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乒乓球俱乐部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乒乓球俱乐部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乒乓球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是由南京师范大学工会发起的由教职工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是非营利性学校民间组织。俱乐部运行接受校工会指导。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响应国家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号召,丰富和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加强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团结与友谊,学习乒乓球基本技术与技能,促进学校乒乓球运动的开展、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俱乐部的职责:
1. 在校工会支持和配合下,落实俱乐部活动场地;
2. 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会员提高球艺;
3. 组织观摩高水平比赛与录相;
4. 组织进行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比赛;
5. 组织对外交流与比赛;
6. 收取并管理使用俱乐部经费;
7. 组织其他与乒乓球运动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俱乐部会员范围原则上限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凡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俱乐部。教职工申请参加俱乐部,可以通过学校工会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后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或直接发电子邮件给俱乐部秘书长或指定联络人。
第六条 为增加俱乐部活力,非本校教职工但是与南京师范大学有工作关联的,且乒乓球运动水平较高的人士,经本校教职工推荐,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作为特邀成员申请加入俱乐部。特邀成员不超过3名。
第七条 申请加入俱乐部者,在完成审批手续后,需缴纳首次会费100元人民币方可成为俱乐部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交流、观摩、比赛等活动;
2.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对俱乐部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获得俱乐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俱乐部章程;
2. 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主动关心俱乐部建设;
4. 自备球拍;
5. 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条 长期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或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经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讨论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修改并通过俱乐部章程;听取俱乐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俱乐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选举俱乐部管理委
员会。
为方便工作运转,俱乐部的章程、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方案可以通过网站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征求会员意见,成文后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是俱乐部的领导机构,履行俱乐部工作职责。俱乐部成立初期,会员大会委托校工会经民主协商推荐有关俱乐部会员组成俱乐部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由会员大会改选或增补。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二人。具体分工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协商完成。其中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校工会划拨经费;俱乐部会员缴纳的首次会费;会员每年需要缴纳的会费,其额度根据俱乐部活动开展和经费开支情况协商确定;有关方面资助;俱乐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
第十五条 俱乐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 经费管理: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收纳会费,并建立财务账册;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一般项目开支由主任负责和审批,重大活动和项目开支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主任审批;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并由秘书长每年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开。
2. 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