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考核制度
12-15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党员晨读考核细则
为了切实保证化学化工学院开展的“晨读计划”高效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整体学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档次,特对党员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晨读时间:
自四月八日起,每周一、三、五。早晨6:40-----7:40。
二、晨读地点: ….三、晨读考勤细则:
1、每次晨读考勤由纪检部负责。纪检部每天早晨对负责各个班级的学生党员进行点名。要求每位学生党员能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按照学院要求带领自己负责的班级进行晨读,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2、请假者需提前在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并且将请假条在上课前由本人或他人交与执勤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课。
3、无旷课、迟到、早退、请假者视为全勤。
4、晨读开始十分钟未到者视为旷课。
5、点名时未到且在晨读开始十分钟之内到者视为迟到。
6、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者视为早退。
7、对于迟到、旷课、早退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学生党员,纪检部将其名单上交辅导员处,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晨读考核:
为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大家积极学习。要求每位党员在每个星期五对自己负责班级的同学进行检查,给予评价。纪检部会抽查每个班级,以确保晨读的高效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