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的差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的差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险”)是根据投保人自已意思,选择投保的责任保险合约,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保险额度范围内以赔偿的责任保险。
从上述两种责任保险的概念看,这两种责任险有以下差别:
1、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投保的一个责任险,责任基础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不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责任,都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2、第三者险是投保人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期望,自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在双方商定的范围,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大,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商业的名称是:第三者责任险。而不是日常所说的“全险”。
日常所说的“全险”,不是一项险种,而是几个险种的组合,一般包括:车损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
3、交强险与第三者险的赔偿范围都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
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不同点是赔付额度,交强险由国家强制规定的赔偿额度内赔偿,第三者险是保险合同双方商定的额度内赔偿。
4、交强险不问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责任,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都得向对方或第三方赔付,对应的赔偿方式是有责任赔偿和无责任赔偿。在这方面,商业险与交强险明显不同。只有合格车辆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在保额范围内赔偿,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也就是无责任无赔偿。
5、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的责任,而第三者险是车辆驾驶人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就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交强险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购买第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就由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尽到车辆审慎管理义务,发生事故后,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6、交强险赔偿程序的启动以事故发生为前提;第三者责任赔偿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内报险为前提。
7、交强险责任保险赔偿不因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而免除;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可因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而免除。
8、交强险责任保险赔偿不因车辆年检是否合格,车辆是否合法改装而免除;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可能因车辆年检不合格,车辆不合法改装而免除。
9、交强险责任保险赔偿不因肇事司机体检不合格,而免除保险
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却可能因肇事司机体检不合格而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