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家
庭父母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
镇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及补充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08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强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单位要在宣传的内容上要充分宣传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个人申报的程序等;在宣传形式上要采取专栏和送政策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全面准确的了解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二、强化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准确
镇里将组织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及补充规定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政策。
三、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工作是利民惠民的德政工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具体要求:对农
村独生子女家庭在享受集体收益分配及拆迁宅基地补偿时,严格按规定增加一份额;对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对象入户率达100%。凡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摸底登记要彻底,不能漏人漏项。
四、统筹安排,明确进度
奖励扶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8年8月:宣传、动员、个人申报阶段。
(二)2008年9月:调查走访、群众评议、奖扶对象核实(新进、退出)、一榜公示阶段(。
(三)2008年10-11月:镇复核、二榜公示、局复查审批、三榜公示阶段。
(四)2008年12月:系统录入、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开展资格年审、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阶段。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