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的种类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的种类
事故车辆鉴定主要有常规检验、特定检验及解体检验。
1、事故车辆的常规检验
指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检验标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检验肇事机动车是否符合上路行驶标准:
(1) 检验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是否符合标准。
(2) 检查变速器的档位,方向盘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旋转的角度,轮胎的气压,灯光开关的档位,制动灯、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宽灯等灯光的工作状况。
(3) 检查气压表的指针位置,是否安装低压报警器。
(4) 检查制动管路的连接、有无破坏情况。
(5) 检查装载和乘员情况,是否超员,载物的长、宽、高,载物的种类、质量、重心的偏离程度及捆绑固定情况。
2、事故车辆的特定检验
主要是为了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客观情况,对肇事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特殊检验。
(1) 车辆结构及使用参数方面检验。主要内容有:车辆长度、宽度、高度、前后悬、接
近角、离去角、轮距、轴距和最小转弯半径等。
(2) 车辆制动性能的检验。经过检测线或人工制动实验,检验制动系统是否合格;也可
以在交通事故现场用制动减速仪,对肇事车辆进行现场实验,测出其制动减速情况。如果车辆制动跑偏,应测出其跑偏的角度或距离。
(3) 转向机性能的检验。检验方向盘路感性能、自由转动旷量、车辆的直线行驶能力和
回转性能力等。
另外,还应检查驾驶员座位、视野、隔音、挡风玻璃的眩光和反差程度,后视镜的安装角度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因素。
3、事故车辆的解体检验。解体检验是由具有实验能力的专门机构对由于损坏而无法进行动
态实验的车辆解体后,运用专门仪器检验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部件的效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