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乡镇创建标准
平安乡镇创建标准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将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全镇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定期研究平安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大问题随时研究。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及时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镇综治委办、健全综治、司法、信访、安全生产指导网络体系、创安目标责任体系、检查考核体系以及部门联动体系,健全治保、调解、巡逻、判法、帮教、消防的群防阡治网络,综治办人员配齐到位,工作措施落实。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创安和综治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需要,并形成保障机制。
4、综治组织建设加强。镇设立综治办并配专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村设有专职综治办主任,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建立健全。
5、治安秩序良好。无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刑事案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和重大治安问题的发生。
6、刑事发案率稳中有降,凶杀案件发案率党于全县平均水平,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要比上年下降;无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5%以上,91以上的村居达到平安标准。
7、邪教组织得到打击。重视“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成员帮教转化
工作,对重点工作人员做好监控,对本辖区内的反动宣传品及时清理,出现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做到无“门徒会”等邪教分子进京到省去市滋事、非法聚集、播插广播电视以及重大事件的零指标。
8、普法启动和依法治理工作得到推进,干部职工参学率达100%。
9、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力,安置率、帮教率、培训率达到100%。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计划,青少年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
10、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形成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组成的综合性调解网络,坚持实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制度,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无闹事和越级上访事件,无新的上访老户产生。
1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得到加强,打黑除恶,校园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