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架[1][1].钢结构通用).doc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公司
承包人(乙方): 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12年1月7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 街道
3、建筑面积: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承包范围:
(1) 预埋件、檩条、 钢结构网架、PVC落水管、箱型钢柱、3mm钢天沟、4mm
纯铝板、氟碳漆、脚手架、H型钢梁、铝合金百叶窗、钢方管及制作安装 (具见预算书)。
(2)屋面板 8+8+8中空夹胶钢化及6+6钢化夹胶玻璃 颜色 / 1、工程名称: 钢结构雨蓬、设备钢结构、游泳池网架工程
侧封板 4mm纯铝板 颜色 待定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大写:仟 圆整)。
2、工程价款中,构件、材料及制作价 元,安装价 元。
3、本工程总造价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总承包价,不含甲方或其他单位配合费。水
电费、管理费自理。如因设计或施工期间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按照
本合同单价计算增减。工程量确定按甲方签具联系单为准。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施工需要,商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5 工作日。
2、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日期甲方在开工前10天书面通
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负责人与甲方共同进行三通一平、脚手架和预埋件的交验工
作,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开工令,乙方签字后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竣工日期: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后第三日起 工作日内完成,如遇下列条
款现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解决下列事项期间不计算工期。
(1)甲方“三通一平”工作未做好,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日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3)变更原技术条件或增加工程量的;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
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使用时;
(5)甲方图纸签证和应办理施工手续而拖延时间,因土建或基础工程延期或与甲
方其他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影响乙方施工的;
(6)因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
(7)不可抗力(包括雨天);
(8)其他甲方或监理认为应当顺延工期的事项。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五 日内预付备料款为总价款的 30 %(¥ 6 元)。
2、工程开工之日起 五 日内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 6 元)。
3、主框架完成后五日内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 4 元)。
4、工程完工单体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7 %(¥ 3 元)。
5、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即¥ 6 元,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的十日
内甲方付清。
6、如遇工程量变更,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工程价款,支付方法按工程进度依照
前款执行。
7、甲方根据以上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在三天内支付,乙方可向甲方
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的违约金为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工程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后,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
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
9、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提供确实的付款担保,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解决工程款问题。
10、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取银行转账结算,采用银行即期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1、构件、材料及制作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费开具建筑业发票。
12、因业主原因而拖延乙方加工及施工时间,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甲方负责补偿。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办理施工许可方面所需证件、特殊操作的审批手续;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地质资料;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保证乙方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等管道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保证乙方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施工需要。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主要道路连接通畅,满足乙方运输和施工需要。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成品保护,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提供施工图的,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六套;若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则提供设计委托单,并提供完整的相关技术条件。甲方付乙方设计费,设计费用不计算在合同总价款内,甲乙双方就设计事项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设计图纸出图后,甲方进行审核签认,并做出书面确认,如乙方在交图后三天内甲方仍不做出书面确认,乙方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并照此图进行施工。
4、图纸确认后,若甲方变更原技术条件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及费用由甲乙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5、甲方派驻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下列职责:
(1)下达施工方面指令、通知等,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和注明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增减进行核实并以联系单方式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工程变更和工程商洽。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作为乙方预算和施工的依据。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计划。
8、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和工具房 2 间。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2)按照合同和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组织乙方人员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
(3)根据合同和图纸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场地交通和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做好施工场地内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保护。若甲方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乙方免除工程保护责任。
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图3套、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竣工图3套,并提供完整的各种检测资料4套以方便业主备案或内部存档。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3、在钢结构或网架安装前甲方应根据图纸及乙方的要求,搭建好脚手架或工作平台,修凿支座承面的混凝土、抄平弹轴线,按设计要求埋设、校准预埋件、技术交底、成品保护,负责垂直运输,协助乙方将钢构件、网架、屋面板等零部件运上脚手架,准备完毕,方能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4、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任务,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保证施工安全工具的更新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算在工程总价款内。
6、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如不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单位承担责任。
7、乙方为乙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基础工程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前由乙方复验,乙方复验合格后在开工通知上签字确认,开始计算工期。
3、工程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钢结构工程以《门式钢架轻型房屋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0标准验收,网架工程以《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12-1999)验收。
4、乙方施工完毕后,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通知书,乙方提出的竣工通知书的日期视为本工程竣工日期。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应组织验收,1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或未验收而甲方使用的,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未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钢结构工程在主框架完成后、网架工程在网架安装完成后,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主框架或网架安装完成后2日内向甲方递交中间验收交付证明书,甲方在接到证明书后2日内组织验收,并在证明书上签字。如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乙方认为甲方认可乙方主框架或网架施工质量,乙方继续施工。
6、工程竣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的工程外,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决算书,甲方在收到工程决算书15日内给予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竣工决算书。若工程需第三方审计才能确定最终工程价款的,甲乙双方在竣工后7日内进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并出具书面核对凭证。
7、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3日内可提出异议,经检查确实不符合质量国家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8、乙方提供的钢结构及构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若甲方或监理提出构件测试,由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测试结构符合质量要求的,其测试费由甲方承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测试费用。
第八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
1、正式的设计图纸、说明等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纪要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决定修改意见,乙方按照修改或变更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甲方若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变更超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向主管部门报请批准,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变更合同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乙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之日起7日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联系单已被甲方确认。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本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4、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维修。乙方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
2、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图纸;(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工程联系单。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
帐号: 帐号:110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