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 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1.1 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高温中暑事故。
1.1.1 高温场所内作业;
1.1.2 日光曝晒环境中作业;
1.1.3 工作强度过大;
1.1.4 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过长;
1.1.5 作业人员睡眠不足或过度疲劳。
1.2 发生事故的条件
1.2.1 高温场所内通风条件差;
1.2.2 日光曝晒下作业且无防暑降温措施;
1.2.3 在高湿度环境下作业;
1.2.4 作业人员患有相关疾病;
1.2.5 作业人员精神紧张或身体状况不良。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项目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项目安监部负责人、项目机管部负责人、项目交通消防负责人 成 员: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各专业分公司现场安监员和机管员
2.2 专项工作机构
项目综合管理部设立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工程现场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公司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2.3.2 统一领导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3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2.3.4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2.3.5 发布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4 项目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2.4.1 及时了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4.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2.4.3 监督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4.4 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2.4.5 组织开展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2.4.6 负责相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5 现场急救站工作人员职责
2.5.1 负责突发性传染病、地方性疾病、季节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5.2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急救知识培训及常规急救培训工作;
2.5.3 负责急救站药品、器械的准备及管理工作;
2.5.4 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工作;
2.5.5 参与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习活动。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电话及公告:施工现场应安装电话,无条件安装电话的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牌)标明本工程应急领导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急救电话等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在应急时能快捷报警求救。
3.2 现场应急中心:现场设置急救站并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急救站配备的急救药品、器械应以简单适用的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3.3 高温中暑防治措施
3.3.1 盛夏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室内应开窗使空气流通,地面经常洒水,设遮阳窗帘等,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3.3.2 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3.3.3 改善高温作业条件,加强隔热、通风、遮阳等降温措施,
3.3.4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间。
3.3.5 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救治。
3.3.6 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3.3.7 设置休息区域,配置供水点,发放饮水杯。
3.3.8 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4 应急响应
4.1 作业人员感觉到头痛、心慌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饮水。
4.2 中暑后的症状
4.2.1 中暑先兆:在高温环境下活动一段时间后,出现乏力、大量出汗、口渴、头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胸闷、体温正常或略高。
4.2.2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4.2.3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4.3 中暑后的处置方法
4.3.1 及时脱离高温环境,迅速将病人移到阴凉、通风地方,垫高头部,解开衣扣,平卧休息,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变化。
4.3.2 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头部和大腿根部等部位,或用30%洒精擦身降温,并补充淡盐水、冷西瓜水、绿豆汤等含盐清凉饮料,清醒者也可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
4.3.3 对日射病者应严密观察意识、瞳孔等变化,头置冰供暖或冰帽,以冷水洗面及颈部,以降低体表温度,有意识障碍呈昏迷者,要注意防止因呕吐物误吸而引起窒息,将病人的头偏向一侧,保持其呼吸道通畅。
4.3.4 对重症中暑者应立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5 信息收集、报告
5.1 信息收集
项目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接到高温中暑事件相关信息后实行首接负责制,并负责收集、汇总高温中暑事件信息。
5.2 信息报告
在24小时内,中暑患者达到30人及以上的,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对受伤人员,以及紧急征用的设备、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并协助做好正常施工秩序恢复等工作。
6.2 事故调查及报告:
6.2.1 应急处置结束后,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6.2.2 将有关文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为事故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结束后,项目管理部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本处置方案由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与解释。
7.3 应急预案实施:本处置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