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现就实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帮助贫困家庭脱贫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225元/人.月,城市发展新区220元/人.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215元/人.月,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与扶贫标准持平。
二、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的认定条件
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
(三)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三、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的认定程序
原则上将A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除去已纳入农村低保之外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人员(详见《A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范围,并按以下程序审核审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现有建档立卡扶贫家庭进行认真筛查,提出符合此次低保政策兜底条件的扶贫对象初步名单。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扶贫部门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名单中的贫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核查其人口、劳动力、收入等家庭基本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审核结果,确定拟纳入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名单。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拟纳入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名单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扶贫办。
(五)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扶贫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对象进行联合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予以保障。
四、低保金发放
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对象的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按月打卡发放。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扶贫对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要严格执行政策,对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得遗漏,做到应保尽保。二要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切实把握好调查、审核、公示、会审等关键环节,做到公平公正。三要在审核过程中,切实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精准兜底。四要加强资金筹集,按照现行资金补助政策足额安排拨付资金,确保低保金及时发放到位,低保兜底政策落到实处。五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六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强化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A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附件
A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
地区
A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
已纳入农村低保(人) 未纳入农村低保(人)
全市 187665 23929 163736
万州区 12284 2358 9926
黔江区 4539 420 4119
涪陵区 6375 239 6136
北碚区 245 48 197
渝北区 563 208 355
巴南区 1309 519 790
长寿区 1647 559 1088
江津区 2545 231 2314
合川区 3640 1171 2469
永川区 1995 567 1428
南川区 4570 451 4119
綦江区 2634 155 2479
大足区 2412 563 1849
潼南区 4930 1163 3767
铜梁区 1376 121 1255
荣昌区 2141 560 1581
璧山区 425 36 389
梁平县 3795 482 3313
城口县 4129 1053 3076
丰都县 7913 351 7562
垫江县 4387 997 3390
武隆县 5506 1734 3772
忠县 7845 451 7394
开县 14522 857 13665
云阳县 15077 1870 13207
奉节县 12765 1691 11074
巫山县 7460 1133 6327
巫溪县 9758 618 9140
石柱县 5885 298 5587
秀山县 6667 301 6366
酉阳县 14832 663 14169
彭水县 12365 2003 10362
万盛经开区 1129 58 1071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201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