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论研究综述
摘 要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同时伴随着世界范围的环境不正义现象,各国学者纷纷对环境正义展开研究。本文对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简单的概述,以期对环境正义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论述。 关键词 环境正义 环境问题 法哲学 作者简介:苑银和,青岛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国际环境法博士;王宾,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警大队,主检法医师。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032-02 环境正义系美国现代民权运动与现代环境保护运动共同孕育的产物。自环境正义产生以来,世界各国的学者对与环境正义的研究从最初的现象分析研究逐步深入到理论研究,从而涌现出一大批的学术论著。面对汗牛充栋难以详细统计的环境正义研究成果,要想做出一个相对全面的描述及评判,是极其困难的,以下就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做一略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环境正义兴起于美国,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国外有关环境正义的研究著述极为丰富。国外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环境正义研究的初期描述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环境正义的理论架构阶段。 初期学者们对于环境正义的研究,主要是各领域的学者对环境正义基本概念的描述、环境不平等现象的分析,如何实现环境正义的初期探索。如:Luke Cole在《从地上爬起来:环境种族主义与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阐述了美国的一些城镇人们与污染企业进行斗争的案例,利用社会,经济和法律分析来说明环境种族主义的历史和当代的原因。(Luke Cole,Sheila Foster,Fromthe Ground Up.:Environmental Racism and the Rise of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这个期间,人们通过大量的调查统计的方式,以数据的形式来揭示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范围的“环境不正义”现象的存在。其中从法学角度研究环境正义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较为滞后,同其他关于此问题的社会科学相比,在环境和种族法中法律文献的缺乏。初期的文章应该说只是对环境正义的描述,缺乏理论深度。关于公平问题主要强调三个方面:国际、国内和工作场所环境政策的分配影响。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问题:其一,对于环境正义概念的争议,认为环境正义充满了问题;其二,如何架构一个可以使公平原则具有可操作性的框架体系;其三,涉及环境正义的法院案例研究。环境公平、种族主义、正义的规模要比报道的案例的数目大得多,许多案件没有被报道,或者没有诉诸法律,只有一些经典案例被报道并在法律文献中讨论。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环境正义的研究逐渐从现象的分析描述转向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对环境正义的理论研究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理论来源的几点意见 对环境正义的理论研究,各学科的理论切合点大体上是趋同的,主要来源于以下理论:自由至上的正义理论、功利主义正义论和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和分配正义论。在环境正义层面的这三大理论都是关于社会资源分配问题,由于罗尔斯的理论是最大限度地照顾弱势群体,因而也就成为环境正义理论的主要支撑。如:戴维·哈维(David Harvey)的《正义、自然与差异地理学》中认为,“明智的利用运动”与自由至上的正义理论相对应,而来自底层的环境正义运动与一种混合了社群主义和平等主义的正义观念相对应。美国学者彼得﹒S﹒温茨的有关环境正义的理论来源也是功利主义与罗尔斯的正义论。 (二)对环境正义内容的几点意见 环境正义内容的研究是在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代际正义、代内正义和种际正义的理论。如美国学者施雷德·弗雷谢特(Shrader-Frechette)从哲学的角度对环境正义进行探讨,提出了有关环境正义的核心概念。威塞尔特·霍夫特(Visser't Hooft)所著的《后代人环境正义》,是基于对罗尔斯正义论批判性解读的基础上,对代际正义进行分析。另外还有一系列关于代际正义、代内正义、种际正义的论著:如《环境正义与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正义论的反对和影响》、《全球环境的可持续性:代内公平和正义观念的多边环境制度》等等。 (三)对环境正义实现途径的几点意见 国外学者对于环境正义的实现较为一致,大体上有两种途径:一是分配正义;二是环境权(环境权概括为三种:一是用以实现代内平等的环境权;二是用以实现代际平等的后代人权利、三是用以实现物种之间的自然体权利,在此统称为环境权)。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对构成分配正义的各种要素——包括分配正义的共同体(分配者和接受者)、分配的内容、原则等进行了详尽的分类考察,并试图建立一种多元的环境分配正义体系。理查德·西斯克斯(Richard PHiskes)提出关于代际正义的环境权理论。以辛格和雷根为代表的动物权利论者要求赋予动物权利,实现人与动物间的平等;以史怀泽和泰勒为代表的生物平等主义要求敬畏所有生命体,实现所有生物的平等。以德韦尔和塞欣斯为代表的生态中心主义则要求尊敬整个生物圈的每个成员,要求赋予自然体(生物圈的每个成员)权利主体地位,从而实现人与自然间的平等。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学者对环境正义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涉足较少,最早只是以某一单一性的有争议的问题加以研究。系统性研究则是在环境正义产生30年以后才开始着手的,与西方国家相比较为薄弱,理论性和系统性都略显不足。目前已发表的专著并具有创新意义的只有曾建平所著的《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伦理问题研究》,认为现有的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并不完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环境正义的理论及其应用是对第三世界的伤害。现有5篇博士论文,其中法哲学研究的有一篇马晶的《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是从环境正义的核心问题——分配正义问题展开的分析,认为按照分配问题的逻辑,有三个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即在什么范围内进行分配、分配什么、以及如何分配?王韬洋的哲学博士论文:《从分配到承认:环境正义研究》,同样关注环境正义的核心问题:分配正义问题。另外还有9篇硕士论文,近百篇的期刊论文。 国内学者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同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理论来源的几点意见 国内学者持有的环境正义理论依据各有不同:有的是介绍分析他国环境正义理论来源为主,如王小义对美国环境正义进行分析,认为美国环境正义将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论作为环境正义的理论来源;吉林大学的张卓超同样也是以这三个理论为依据对环境正义进行分析的;吉林大学的密佳音博士则以行政管理学的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分析并构建了环境正义的价值及理论框架;湖南大学的张斌博士是从整体论的角度进行概述,提出环境正义是类正义的概念,认为,环境正义的伦理倾向——平等正义、均衡正义、义务伦理——都是以整个人类为价值取向的,这些可称为类正义,所以提出环境正义是类正义。 (二)对环境正义内容的几点意见 国内学者对于环境正义的内容范围均有着不同的见解,大多数学者认为环境正义既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种际正义,如以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为代表的环境正义论者主张动物权利论,认为自然正义是判定环境正义的主要依据。曾建平同样认为环境正义包括代内、代际和种际,代内正义的主要矛盾在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正义,因此以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为中心主张实现全球环境正义,同时认为人类在确立维护自身生存的当然之理即“人权”(人的生存权)时,也要确立尊重自然生存的当然之理(规律)即“自然权”(自然的生存权利),通过自然权实现人与自然正义。另有学者认为环境正义只包括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如马晶博士认为环境正义是一种法律正义,从法哲学的观点分析,环境正义不应包含所谓“种际正义”和“代际正义”;再有就是认为环境正义包括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但不包括种际正义,如南京大学的王小文博士认为自然体是没有权利可言的,在人类社会也不存在种际正义,无论人们坚持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为了维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保障人类的利益。 (三)对环境正义实现途径的几点意见 国内学者在环境正义的实现途径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是支持国外学者的分配正义和环境权,如蔡守秋教授和吴卫星博士为主的主张环境权理论,通过环境权实现环境正义,只是在环境权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分歧,有的认为不包括自然体权利,如王小文博士;曾建平则认为,在中国实现公平正义,绝不能照搬罗尔斯或者诺齐克那样的公正理论,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理论和标准体系,但其文章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建构。张斌博士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主张通过循环经济实现环境正义;马晶博士倡导义务本位,依据国际法“对一切”义务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以及“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实现环境正义。 综合各国学者对环境正义的研究,虽然学者们对环境正义的理论研究触及了大量的笔墨,但在国外依旧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即使是对环境正义的定义、概念以及内容也都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诸多理论均是从主张分配正义以及环境权的方式实现环境正义的,但对分配正义及环境权的基本主张并没有改变。在初期学者对于环境正义的案例研究也可看出,世界各国极少有关于环境正义的主张胜诉的案例。正是鉴于上述国内外环境正义的研究现状,并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环境法以及环境法学研究尚需不断完善,由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环境正义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资源法论丛(第6卷.2006(3). [2]Richard JLazarus.Pursuing“environmentaljustice”:the distributionaleffects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St.Louis,Mo:Washington University School ofLaw .1992. [3] David Harvey, Justice, Nature, and the Geography of Difference. Cambridge: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6. [4] 彼得﹒S﹒温茨著.朱丹琼,宋玉波译.环境正议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5] K.S.Shrader-Frechette, Environmental Justice: Creating Equality, Reclaiming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6] [美]利奥波德.侯文惠译.沙乡年鉴.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7] 曾建平.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伦理问题研究.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8] 王小文.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研究.南京林业大学博士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