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与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乡乡村建设已实现全覆盖,新农村建设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村庄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没有严格执行统一规划,违法占用耕地、乱搭乱建、村庄坏境脏乱差等问题在街道及大部分村组表现十分突出。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了全盘考虑,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我乡新农村建设水平,增强我乡农村规划执行力度,全力抓好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变农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促进村镇建设向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迈进,形成住宅与产业相结合,水、电、路、居同步配套的新农村建设格局。
1、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逐步建立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优化乡村建设规划布局,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2、村镇建设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2009年编制的《泾川县丰台乡总体规划》和各村的建设
总体规划。
3、村镇规划必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管理民主、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统筹规划,严格落实。
4、健全乡村建房手续的审批和工程质量的监管,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村民修建住宅或在街道新建、改建、扩建商住房屋时必须先拟写修建申请,由村委会签字同意,交由国土所审核认定,并报县国土局审批,待指标批复后再由乡村镇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批,最后由村镇开发管理办公室会同乡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划拨。对未批先建或未经乡国土所、村镇开发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批修建的庄基,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认可,也不予颁发任何证书。
5、乡村各类建筑物的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自建二层或二层以上的住宅,都必须具备有资质的设计部门所提供的施工图纸。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道路进行建设不得在宅外擅自搭建牛棚猪舍、厕所等临时建筑。规划道路红线内的建筑物进行翻建时,要退出道路红线。乡人民政府决定拓宽道路时,沿街两侧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建设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或拖延。
7、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乡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入手,健全村镇建设的管理机制,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制度,建立动态巡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长久机制,确保乡村规划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8、各村要协调指导,大力宣传农村规划执法工作,宣传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农村个人申报用地政策,公开用地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收费标准等,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做好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引导乡村建设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
9、各村要搞好农村住房现状的普查。对地坑庄子、靠山窑洞及其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民住宅要登记建档,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并对农村危房整修加固进行指导,确保不出问题。
10、为了强化村镇规划管理和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的办法按季度对各村进行考核排序,年终综合评定等次纳入全乡整体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