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医疗保险处罚制度
02-15
医疗保险处罚制度
一. 门诊处方及病历手册书写不规范的一次扣5元。
二. 违反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将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造成基金损失,医保中心拒付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个人负担。
三. 不因病施治过度检查或超规定剂量开药的一次扣10元。
四. 将非医疗病种列入医疗保险支付的一次扣50元。
五. 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住院时间、挂靠住院等一次扣50元。
六. 对未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属个人自费医疗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未签自费协议书,被病人投诉的一次扣50元。
七. 对挪用他人帐户、弄虚作假、调换药品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一次扣100元。
八. 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基金或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一次扣100元。
九. 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一次扣50元。
十.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开展后,门诊医师因未查看病历手册,造成参保人员重复开药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拒付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