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_人肉搜索_的法律界定及其规制
2013年第08期 NO.08.2013 法学研究
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界定及其规制
张凯燕 张 婷 曲 桐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摘 要】随着社会信息科学技术飞速的发展,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一部分,而近年来“人肉搜索”的事件在网络上普遍出现,有人说,它是游离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的,那么该如何界定其是否侵害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制,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事实导致了该类案件在不同地区出现了不同的裁决方式,使之这种两难境地。本文主要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侵权
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8-0159-01一、“人肉搜索”的定义
“人肉搜索”是近几年来一个新兴词汇,而法律是滞后的,往往是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才会制定出有效的规制方法。而所谓的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 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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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从定义上看,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那么该如何界定?
的人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工具,很可能导致他人身心受到伤害。
四、“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及救济方式
首先,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在其中具体规定隐私权的范围,以方便司法实践中审判依据。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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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 相比于其它的发达国家,我国在这一方面比较滞后。美国的法律中,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在民法中有所体现,更有其它的单行法来进行规制,相对比较完善。
其次,完善公力救济,相对于国家的司法审判更有公正性,当公力救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会使一些人打着维护正义和私力救济的旗号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
再次,提高网民的素质,合理的利用互联网中的“人肉搜索”, 强化网络活动的自我净化功能。并且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一旦权利遭到侵害,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最后,建立相关的“人肉搜索”的规范化商业模式。“塔基草根专家网”正在进行人肉搜索新商业模式的研究。根据塔基专家擅长的领域,利用网络聊天的互动咨询方式,由咨询者向服务提供者支付费用,以保证咨询者提出的问题肯定得到回复。塔基专家排名的意义是,付费的咨询者直接评判咨询提供者在回复某些问题上的权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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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从而给后续咨询者提供选择依据。这种模式是否合理还需要经受时间的考验,但是对于无序的人肉搜索和由此导致的网络暴力的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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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商业规范化治理的新尝试。
结语: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但是只要及时加以有效的法律规制,相信“人肉搜索”的有利一面一定会迸发出正能量,将会对社会不公是一种全新的绿色救济方式。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界定
关于人肉搜索是否达到民法上所涉及的侵权的问题,归根一句话,这是关于一个度的问题。有人说人肉搜索是私力救济的一种手段, 但是这种手段不好掌握, 容易侵犯别人的隐私利益,甚至于侵犯别人的名誉权,这样就违背现代社会主张公力救济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工具, 任何人都可以用, 也有人用来揭露不道德的行为。有人说人肉搜索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而“人肉搜索”的衍生产品往往是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违法行为。相对于被害者而言的私力救济已转变为对加害者的“执行一种私刑”。 林林总总,人们对它的界定还是比较模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我看来,搜索本身没有错,只是一个度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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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如搜索以后如何曝光。并且还要看公布者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三、“人肉搜索”对社会的褒贬影响
对待每一个问题都需要用辩证的思维来考虑问题。而在人肉搜索的问题上也是一样的。“人肉搜索”的社会正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揭露,引起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作用,达到私力救济的效果,以辅助于社会上的公立救济。二是对广大普通网民起到教育和启示的作用,以将正义之风吹向全社会,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三是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素质,以提高社会的正义之风。
但是,我们在看到“人肉搜索”正功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其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任意挖掘他人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捏造,使他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这就很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犯法律的行为。其二,“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会转化为网络暴力。其三,由于网络规则的不健全,“人肉搜索”很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
注释:
[1]百度知道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9242119
[2] 周春来大旗网CEO谈人肉搜索:急需法律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17:06??新浪科技
[3] 百度知道 回答者LeOn3002637715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2777351.html[4] 相关报道:人肉搜索商业模式“试水”,中国经营报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080630/1492083_1.html]z[5] 学子论文:“网络通缉”-网络暴力的多重解读王晨岑2008年11月17日14:34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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