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各项目公司的工程和物资采购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各项目公司。
(二)*********公司投资的各项目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监理等服务的委托,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
(三)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由各项目公司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备案。
(四)庭院管网及入户工程由各项目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招标实施。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须持有*********公司颁发的《工程服务商准入证》或通过资格预审后方能参加*********公司或各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
第四条 招标程序
招标工作可分为招标准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五个阶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机构设置
每次进行招标活动,都应由项目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组织本次招标事宜。
第六条 管理职责
(一)招标小组的组成
招标小组由*********公司和项目公司相关领导以及技术、经营、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营、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2/3。
(二)招标小组职责
1.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2.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初步评价;
3.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企业信誉及企业经营情况;
4.如需设有标底,招标小组负责审核、评议、确定标底;
5.如选用无标底方法进行招标,要确定具体招标办法,如:工程量清单法、费率报价法;
6.对投标文件较模糊的地方或技术、经济方面的问题,评标小组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的要求;
7.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总预算时,招标小组有权决定全部落标或要求全部投标单位重新报价,重新进行招标活动;
8.招标小组经审议,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单位,然后重新进行招标活动;
9.招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报项目公司和*********公司备案。
(三)*********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各项目公司的招标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指导各项目公司的招标工作;
2.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各项目公司的招标工作;
3.对违反招标管理办法的招标活动提出处理意见;
4.对整个招标过程有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章 招标准备工作
第七条 项目公司在进行招标活动前,须提前1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八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小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投标须知(包括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
3.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等);
4.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5.工程总量清单;
6.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比例;
7.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价格变动处理方法;
8.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9.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
10.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
1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1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小组应根据物资的性质、质量和数量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
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
6.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
8.合同的主要条款;
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三)其它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招标小组根据要求制定。
第九条 标底的确定
(一)工程招标若需编制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编制。
(二)编制标底应遵循的事项
1.依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量和标底;
2.标底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应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的因素,另外还应包括施工中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包干费和相应的措施费用等。要求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应适当考虑增加相应费用;
4.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5.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应保密,不得透露。
第四章 招标方式
第十条 招标人如果实行邀请招标,应选择数家服务商发出邀请书,且应邀参加投标的服务商不少于三家;若工程招标,应邀服务商必须持*********公司颁发的《服务商准入证》方能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通告。
第五章 投标阶段
第十二条 招标小组组织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 针对投标人的询问,由招标小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
第十四条 招标小组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一)工程投标文件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
1.投标人的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企业简介;
4.自有资金的情况;
5.职工总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登记等;
6.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7.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
8.现有的主要施工项目,在建的及尚未开工的工程一览表;
9.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文;
10.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和对招标文件的建议。
(二)物资投标文件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
2.投标单位的承诺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及简介;
4.投标产品的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5.投标报价、交货期、结算方式;
6.技术规范标准;
7.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和对招标文件的建议。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第十五条 开标应有记录员,将记录结果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十七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员及招标管理部门参加,如有必要可邀请公正部门参加,进行公正。
第十八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未按规定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第二十条 评标的原则
(一)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未宣布中标单位之前,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
(二)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有此行为者,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
(四)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小组对个别投标人有权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派出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五)在评标中,如果招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六)在评标前,招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定标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
中标人。
(八)招标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的作息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投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九)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者,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十)评标人员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审计和纪检人员的监督。 (十一)评标人员要独立评分,不得发生有组织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影响评分的公正性、合理性。
第七章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一条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投标人都不得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当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
第二十六条 对于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备份归档,以便备查。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招标活动中对违反招标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颁印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