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玉奇石旅游文化盛会状况及发展思考
包头回民中学240多学生发生
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2013年10月24号下午15:42分,包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包头市回民中学部分师生因出现腹痛、呕吐症状,赴医院就诊。包头回民中学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全校有4000多名初中和高中学生。24号中午,3000多名师生在学校食堂6个灶就餐,其中在3号灶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当时3号灶有383次划卡就餐次数,到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在3号灶就餐的师生多人陆续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后有200多人陆续被送至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第八医院、包头蒙中医院检查治疗。24日当晚共有255名师生入院观察治疗,在专家组和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现共有251人出院,还有4名学生继续按照专家会诊确定的方案进行治疗,学生及家长情绪稳定,其他相关工作按应急预案有序进行。
分析:通过从网上查阅本案相关信息发现,不到半年的时间,我区已经发生了四起学生或教师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除了本案包头回民中学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还有6月2号到8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90名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现象;9月26号,乌兰察布市洲际酒店“农村牧区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国培计划”集宁师范学院培训班,约50名教师学员发生肠胃不适情况,后经排查,这两起事件均因水质污染问题所导致;9月28号,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成吉思汗中心学校食堂用隔夜米饭熬粥,使29名住宿生食用后引发急性肠胃炎。
为什么类似群体性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学校和食堂承包方的责任我暂且不谈,我简单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不足之处提出几点个人观点
一、“我区相继发生学生或教师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集中排查整改行动”,这是某媒体对10月24日包头市回民中学群体性中毒事件的撰写的新闻标题,乍一看挺好,表明了自治区政府整治类似案例的决心,值得表扬。但仔细一看或许会发现其中带有一丝讽刺的意味,为什么当相继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后政府才决定进行整改呢?难道一起群体性事件不能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什么不能发生一起整治一起呢?再或者说为什么不能做好预防工作呢?政府和有关部门难道没有反思一下吗?
“事后诸葛亮”是群众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带有诙谐色彩的评价,每当相关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总能及时、准确的公布此次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很容易使群众觉得相关部门办事得力,让人信服。但是为什么不能做到事先预防呢?我们有一大堆的法律法规、制度职责保障,但此类的事情仍屡屡发生,我们的法律法规为什么就起不到震慑作用,我们的制度职责为什么就得不到层层落实?不言而喻,一是执行力不够。没有相应的力量进行监督,执不执行和执行结果怎么样对相关部门来说无关痛痒;二是责任意识不够强。作为监管部门和管理者,应该主动攥紧拳头打出去,不能等事件发生了才开展工作。三是制度不健全。“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发现一个问题就应该及时解决一个问题。在包头回民中学发生群体性事件之前及已经发生过三起类似事件,为什么就没得到重视呢?如果当时我们及时启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相信后面三起事件发生的几率就会大大减少。
二、“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候元表示,有的学校采用后勤社会化管理,使学校食堂的经营权少则几年多则十余年被私营业主承包,学校对食堂管理从直管变成了配合业主的协管,导致管理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一些业主以盈利为目的,在运行中尽量减少投入、降低成本,使各方面条件难以达标,有的学校对业主的违规降低成本听之任之,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缺失”。可以看出,教育厅厅长对学校食堂的运行模式知根知底,一旦有事件发生往往是学校和食堂承包者的责任,难道教育厅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在知道情况的前提下,教育厅如果协同卫生检疫部门能做好监管、检查、督促工作,此类事件的发生率会不会有所降低呢,不能凡事
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习总书记说过“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样“老虎”、“苍蝇”的责任也应该一起追究。
三、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或少作为。学校食堂由于就餐人数多应该属于职能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如果说监督、检查能按时按质不走人情的秉公执法,那么此类事件的发生率应该会有所降低。除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堂的经营者形成了隐性的利益共同体外,监管部门及负责人会不会也参与其中呢,有利益的地方都是腐败容易滋生的地方。怎么能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怎么清除无良企业背后的保护伞,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对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大力转变工作作风。
四、制度的缺陷。每每发生此类事件,管理机制不健全往往躺着“中枪”,管理制度是由人来定制的,那么这些人平日里都在干什么呢?为什么不抓紧健全制度,发生了这么多食品安全的群体事件,积累的经验还不够吗?
五、时过半年,但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至今在网上未能找到,引起中毒事件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怎么样也没有对媒体进行公布,为什么事件过去这么久,处理结果却迟迟没有来到,这样的效率很难给给人民满意的交代,至少也应该对中毒原因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予以公布吧。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政府处理此次群体性事件较为圆满,没有出现大批家长聚众上访的情况,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中毒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当发生中毒以后,马上采取措施,用最快的速度将200多人被送至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第八医院、包头蒙中医院检查治疗。3家医院及时对就诊的学生进行了催吐、洗胃、输液等相关治疗。
二、领导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毕力夫连夜赶赴包头市中心医院,现场听取医疗救治和流调采样情况的汇报,并到病房探望了患病学生。毕力夫厅长指示包头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加强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要尽快查明病因,严格各项医疗流程,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不得松懈,同时要认真排查其他学校相关隐患,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加强信息报告,实行零报告制。为了做好流调分析及实验室诊断,25日,毕力夫厅长又指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专家前往包头市协助开展工作。领导重视了,家长和群众看到了政府部门的积极态度,心里也就踏实了,对此次危机的化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调查。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卫生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2个专家组,要求医院不惜一切代价,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及时组织医疗救治专家会诊,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组织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相关工作,将采集样品连夜送包头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对病源进行排查,这种较为积极的处理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此次危机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对事件的处理公开透明。积极对外界公开事件的起因及处理过程还有处理结果,接受人们群众的监督,同时避免了因信息不通畅导致群众猜疑带来的谣言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煽动。件发展过程中限制言论的做法,是处理舆情危机的大忌。人民日报曾提出“舆情不是敌情”的观点,发现舆情并积极处理危机是政府应有的态度,而对言论的限制并不能解决危机,唯有倾听民意,顺应民心,在信息公开透明之下处理危机才是唯一出路。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方面,更要引导好舆论的正面报道,避免引起民族矛盾。同样是群体性事件,“锡盟”事件虽然已经处理完毕,但至今政府对这起事件遮遮掩掩,在网络上几乎找不到相关信息,反倒是留给我们很多遐想空间,让人捉摸不透其中的奥妙。
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给广大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案件发生后,包头市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已对做饭人员进行控制,并正在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