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交股安监字„2010‟36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综合外经企业、各施工企业、各勘察设计企业、投资公司、总承包公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中交品牌”战略,推动中交股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结合实际在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工程 评优 办法 通知
抄送:中交股份领导、总师。
办公厅 2010年5月14日印发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中交品牌”战略,推动中交股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中交股份“又好又快”发展,规范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及所属企业承建的境内外各类土木工程。
第三条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是中交股份工程质量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四条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应坚持“优中选优”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交股份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境内项目应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自通过竣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两年;或已按规定通过交工验收,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疏浚项目除外),并
取得了政府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书,原则上自交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四年。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竣工验收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工程质量等级须评为优良等级;对于按规定不开展竣工验收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应评定为合格。
(二)境外项目应符合项目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合约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全部通过咨询工程师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疏浚项目除外),自通过竣工验收至申报时不超过两年。
(三)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要求。工程建设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未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四)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批准延长的工期)。
(五)成本管理严格,经济效益明显,并且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六)为中交股份所属二级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二级企业)的优质工程。在项目伊始,制订了创优计划,实行了创优目标管理。
(七)施工技术和工程整体质量应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同
类型先进水平,项目美观、和谐。
(八)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体现。
(九)施工过程相关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齐全、规范、完整,无虚假资料,并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询,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附表3评分表中,推荐单位和现场专家复查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第六条 申报中交股份优质工程的规模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路桥工程
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等。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连续长度在1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铁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2.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000米及以上的铁路桥;
4.特大桥,大型公路立交桥合同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
(二)水运工程
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包括疏浚、航道整治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等)、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船坞、船台、
滑道等)以及与港口、航道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
内河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满足合同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沿海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满足合同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
(三)其他工程
工民建、市政、大型设备安装、水利、通信、环保等合同额在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其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能促进中交股份经营开发的工程,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从严掌握。
第七条 由中交股份所属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八条 申报参评中交股份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由主合同签署单位组织申报,也可由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申报。授权委托经营的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申报。
第九条 参建单位完成的合同额应不低于项目合同额的10%。
第十条 申报中交股份优质工程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由公司二级企业按本办法认真组织和审查,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中交股份申报。
第十一条 对于境内项目,公司二级企业为推荐单位,按照附表3进行核查评价打分,就工程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对业主或使用单位进行回访,并将反馈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对于境外项目,项目所在区域有总包单位驻外机构的,推荐单位为总包单位驻外机构,按照附表3进行核查评价打分。驻外机构应就工程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对项目业主、使用单位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回访,将反馈意见形成书面资料。项目所在区域没有总包单位驻外机构的,推荐单位为所属项目的公司二级企业,按照附表3进行核查评价打分,就工程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对项目业主、使用单位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回访,并将反馈意见形成书面资料。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书面资料1份
1.申报资料封面(附表1);
2.目录(注明各种资料名称、页数);
3.申报表(附表2及附表3);
4.工程承包合同(仅附合同签约方、合同金额、主要工程数量及工期等主要条款)复印件;
5.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证书及政府质监部门的质量鉴定书复印件;
6.公司二级企业安全、环保及工程质量部门证明文件;
7.公司二级企业财务部门关于项目盈利情况证明文件;
8.项目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复印件和获得本单位优质工程奖文件复印件;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相关创新证明材料;
10.建设单位、业主或咨询工程师的反馈意见;
11.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照片,项目完工后的全景照片,结构重点部位的细部照片(照片应能反映工程的各道关键工序);
12.其他说明材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多媒体简介1份
多媒体简介应制成幻灯片(Power Point格式),可另附媒体视听材料。
第十四条 上述材料所有文字、证书、印章、签字、照片须清晰可辨,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翻译人员应签名。申报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形成电子文档。书面资料与电子文档应同时报送。
第四章 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交股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交股份安全质量监督部。
第十六条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由中交股份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担任,评审委员每年从中交股份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负责本年度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家审查
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由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专家组写出专家审查报告,按照附表3打分,提出推荐意见。现场复查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推荐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向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
(四)评审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阅、质询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并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评出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
(五)公示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在中交股份网站上进行15天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资格。
第十八条 现场复查工作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汇报;
(二)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
(三)查阅工程过程控制和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四)核实申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
(五)现场复查专家组形成书面复查报告,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评选优质工程而对施工质量进行修整和修饰。应安排好熟悉申报项目的相关人员配合专家复查组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该单位两年度的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应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相应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经获得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称号的,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确认属实,取消获奖称号。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获得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由中交股份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公布表彰。
第二十三条 各获奖单位根据本企业有关规定,对在获奖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交股份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中交股安监字„2007‟19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附表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注: 15
注: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
附表3:
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核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质工程强制性条件。满足条件请在复查质量评价栏填写“符合”,否则填写“不符合”。一项“不符合”即为不通过。 2.疏浚项目按照*栏进行填报,()中分值为其标准分值。 3.评分低于90分,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