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章程
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职工持股会是以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股东为成员的产权代表。
第三条 职工持股会的选举表决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
第四条 职工持股会代表会员对集团公司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行使股东权力,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及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工持股会宗旨
第五条 职工持股会的宗旨是: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决策,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能力,实现技术、人才、资金、设备、产品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保证集团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职工持股会的股本金及理事长和股东代表
第六条 职工持股会的股本金及理事长和股东代表: 第一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5,878,765.13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李长筑。
第二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2,147,475.44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张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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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956,611.97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赵伟建。
第四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837,639.97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王晓琦。
第五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929,020.7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潘家岭。
第六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764,824.6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仇晶。
第七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680,010.2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冯志安。
第八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430,335.43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王彦君。
第九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402,079.10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姚玉春。
第十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296,678.67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王焕群。
第十一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460,185.8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唐国民。
第十二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726,580.3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李洪新。
第十三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29,157.00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王忠义。
第十四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210,906.67元;理事长和股2
东代表贾维发。
第十五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894,424.8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姜晓华。
第十六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358,489.02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齐良奎。
第十七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214,065.81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冯青石。
第十八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003,625.84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阎威力。
第十九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834,421.36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苏柠。
第二十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643,908.25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关亚玫。
第二十一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016,553.02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宋承府。
第二十二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608,261.43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高赵生。
第二十三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1,538,971.56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郭文齐。
第二十四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84,166.98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于静波。
第二十五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04,308.72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赵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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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989,229.95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暴晓明。
第二十七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04,556.00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胡海涛。
第二十八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604,084.6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康卓。
第二十九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86,309.94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郭天齐。
第三十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66,846.9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张启才。
第三十二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18,819.28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宁俊伟。
第三十三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678,570.39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刘宏君。
第三十四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97,291.68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霍崇霞。
第三十五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941,309.28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于世生。
第三十六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65,795.53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王利民。
第三十七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44,015.22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吴秋根。
第三十八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50,200.79元;理事长和股东4
代表洪亮。
第三十九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562,413.46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王淑芬。
第四十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64,819.01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张国群。
第四十一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674,377.08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秦继东。
合计股本金:58,300,107.60元。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股东1290人,按地域划分到41个持股会,为各职工持股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按规定领取个人股红利;
2、出席会员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并拥有表决权; 3、对本持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2、按本章程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维护本会利益,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利益的活动; 4、会员之间平等;
5、《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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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洪亮。
第三十九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562,413.46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王淑芬。
第四十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764,819.01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张国群。
第四十一职工持股会股本金为674,377.08元;理事长和股东代表秦继东。
合计股本金:58,300,107.60元。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股东1290人,按地域划分到41个持股会,为各职工持股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按规定领取个人股红利;
2、出席会员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并拥有表决权; 3、对本持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2、按本章程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维护本会利益,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利益的活动; 4、会员之间平等;
5、《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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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职工持股会下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基本职责如下: 1、选举理事会;
2、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股东代表;
3、对本会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议事规则
1、会员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代表根据会员大会决议和持股会股权比例在股东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2、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长主持,如届时因特殊原因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理事长指定一名理事主持;
3、会员大会对本会及集团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
4、按股份持有额度,享有对等表决权,决定重要事项;
5、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1、理事会提出召开时;
2、十分之三以上代表提议召开时。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共3人,1名理事长,2名理事,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1、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决定议事日程;
2、将本会的决议上报董事会研究;
3、安排发放股金红利;
4、处理日常会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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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当然的股东代表。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理事会决议由全部股东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持股会会员大会通过方可,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修改章程:
1、章程条款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时;
2、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修改时;
3、十分之一会员提出修改时;
4、其它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况发生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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