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管理办法1
xx县农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管理,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精准扶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选派到农村任职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第一书记”主要职责
(一)建强基层组织。坚持把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大力培养村后备干部,着力解决后继乏人等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着力解决组织制度形同虚设、长期不开展党组织生活等问题;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运转、村干部报酬等基础保障,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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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
农政策,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大力发展山地苹果产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实行分类脱贫管理。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协调整合各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千方百计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三)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整改事项落实,指导所驻村充分利用现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设群众“谈心室”、“说事室”,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了解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
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积— 2 —
极引导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活动。
第四条 “第一书记”要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作风建设,
始终保持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的作风,始终保持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始终保持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作风,始终保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遵守党纪政纪,严格行为规范,注重自身形象,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对访民生、察民情、听民意、
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调查问题、反映情况、
民生实事等分门别类,制定计划、倒排日期、积极落实快速推进。
(三)上好一堂党课。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
课,不断提高任职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四)写好一篇调研报告。每月写一篇工作信息,每半
年形成一篇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第三章 管理
第五条“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要随人转到任职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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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期间,由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管理为主。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其在原单位工作岗位的各种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调资。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对“第一书记”的宏观管理,每
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 “第一书记”的汇报,加强与“第一书记”的交流。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选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
和监督。县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都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住村任职期间工作情况,详细记录“第一书记”现实表现,每年举办1-2次培训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
(三)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日常直接管理。
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负责对“第一书记”的经常性培训,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范围,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会议学习和个别座谈等形式,帮助其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理论、新政策、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第一书记”任
职期间的考勤管理工作。“第一书记”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勤办法,具体由县委组织部进行随机抽查。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 4 —
请假3天以内的,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要严肃处理。
(五)选派单位协助县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委(党
工委)对第一书记”进行管理。要把“第一书记”所在村作为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和帮扶点,派出单位领导要每季度到干部任职所在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一次以上,要主动地、经常地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和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及时了解到村任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 考核由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和选派单位党组(党委)分工负责。
第七条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不占派出单位和派驻镇(街
道)指标,由县委组织部落实专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八条 选派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
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其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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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考核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对
“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第一书记”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日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考核。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第一书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根据县委组织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
办法,量化确定本人考核分值。
(二)年度考核主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镇(街道)党
委(党工委)和选派单位配合。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派出考核组。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查看本人工作记录、与党员干部座谈了解、听取村“两委”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第一书记”履职情况,按照考核标准确定本人年度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考核时,“第一书记”要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者,且经组织核实后认定为不称职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三)期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主
要了解“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重点考核他们在指导村“两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 6 —
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精准扶贫,协助村“两委”开展好日常工作,帮助解决好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处理能力、自我要求等表现。考核时,既要注意听取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以及任职村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也要深入到任职村直接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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