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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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产品质量,加强原材料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其它相应的国家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原辅材料检验规程。 1.砂
1.1检验分类
1.1.1常规抽检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1.1.2型式检验项目:《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各项技术
要求进行全部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改换供方时;
b.固定供方,每年进行一次。 1.2取样
以每个供方当天所有进货为一批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货量
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每月检验1-2次),在料堆取样,按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5.1.1.1取样执行;取样数量按JGJ52中表5.1.3执行。 1.3样品缩分
按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5.2.1.2
要求,人工四分法缩分。 1.4检验方法
各项技术要求的检验方法严格按照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
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6检验方法执行。 1.5判定:
若检验不符合Q/FR006-2002《采购物资标准》时,应重新取
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满足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2.碎石或卵石 2.1检验分类
2.1.1常规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
量。
2.1.2型式检验项目:按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
检验方法》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全部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改换供方时;
b.固定供方,每年进行一次。 2.2取样
以每个供方当天所有进货为一批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货
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每月1-2次)。在料堆取样,按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5.1.1.1取样执行;取样数量按JGJ53中表5.1.3执行。 2.3样品缩分
按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
5.2样品缩分执行。 2.4检验方法
各项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严格按照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
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6试验方法执行。 2.5判定:
若检验不符合Q/FR006-2002《采购物资标准》时,应重新取
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满足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水泥
3.1检验分类
3.1.1常规检验项目:三天、二十八天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 3.1.2其它检验项目:细度、稠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正常情况下,每二个月进行一次上述检验。 3.2取样及缩分:
每600吨同品种、同强度水泥为一批次,随机选取其中三车,从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混合均匀后,进行检验,取样数量每车约4㎏,共12㎏,缩分按人工四分法缩分至试验所要求的数量。 3.3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3.3.1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依据GB175标准中的检测判定方法。 3.3.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依据
GB1344标准中的检测判定方法。
3.3.3复合硅酸盐水泥依据GB12958中的检测判定方法。 3.3.4白色硅酸盐水泥
3.3.4.1白色硅酸盐水泥可采用验证的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现在的供方-淄博白水泥厂从我公司建厂初期一直供货,且供货及时、质量稳定、未出现质量问题是合格供方,可以采用验证的方法控制。但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审核,查验生产、质量控制管理能力。以后选择供方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3.3.4.2验证方法及结果判定
取样的方式、数量同上,验证的内容: ⑴验证散装水泥车的封条是否完整; ⑵验证水泥的颜色与存样是否一致;
⑶验证水泥物理性能报告单是否达到要求。 如验证内容合乎要求,即可判定水泥为合格。 4.颜料 4.1取样
以每一供方每一规格的每次进货量为一批次进行随机抽样,
根据进货量大小,每次抽取3~5袋。 4.2检验项目
产品包装、标志及产品外观等。 4.3检验方法
验证包装、标志是否清晰、完整,实物颜色是否一致,并验
证检验报告。 4.4判定
若检验不符合Q/FR006-2002《采购物资标准》时,应重新取
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捆带 5.1取样
以每一供方每一规格的每次进货量为一批次,进行随机取样,
根据进货量大小,每次抽取3~5捆。 5.2检验项目
产品外观、尺寸、包装、标志等。 5.3检验方法
检验包装是否牢固,标志是否清晰、完整,产品尺寸(宽度和
厚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锈蚀现象,验证检验报告。 5.4判定
若检验不符合Q/FR006-2002《采购物资标准》时,应重新取
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要求,则按不合格品处理。 6.粉煤灰
6.1取样方法:
以连续供应的600吨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600吨亦按一批论。从运输工具、贮灰库的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1~3㎏,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样,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 6.2检验项目:
细度、烧失量、含水量。 6.3检验及判定方法:
按GB1596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检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