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受理流程细则
投诉受理流程细则
一、投诉受理类型
1. 发货不及时:
1.1定义:
1.1.1定日达:无正当理由,货物当日未发出。
1.1.2普通零担:无正当理由,货物在发货或中转公司超过72小时未发车
1.2责任环节:
1.2.1分公司:
1) 定日达:分公司当日17:30分前收取定日达货物,未按定日达服务时间截止17:30上转移;
2) 普通零担:
a) 分公司未将公司推出的短线货物当日上转,
b) 分公司对主线货物在库积压48小时以上。
c) 分公司以其它不正当理由积压货物在库72小时未上转。
1.2.2发货或中转公司:
1) 定日达:分公司上转移一级公司货物,无正当理由,货物当日未发出,导致延迟到达。
2) 普通零担:
a) 发货、中转公司无正当理由在库积压短线货物当日未发车;
b) 发货、中转公司无正当理由在库积压主线货物72小时未发车;
c) 发货、中转公司无正当理由积压货在库72小时未发车;
1.3责任/对接公司:
1.3.1分公司
1.3.2发货公司
1.3.3中转公司
1.4受理时限:20分钟内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1.5解决方案不合理
1.5.1 车坏了;
1.5.2车源不足;
1.5.3工人短缺;
1.5.4车装满了没装下;
1.5.5忘记装、没找到货等 ;
2.下转移不及时:
2.1定义:
2.1.1定日达:无正当理由,货物在库,未在当天下转移;
2.1.2普通零担:无正当理由,货物在库超过 48小时未下转。
2.2责任环节:
2.2.1到货部:
1) 定日达:货物已按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到货库内,定日达调度未在当
天安排货物下转分公司或送货。
2) 普通零担(到货一级公司、二级公司中转站):
a) 短线货物未安排当天下转分公司或送货。
b) 主线货物在到货库内积压超过24小时未下转分公司。
c) 以其它不正当理由积压货物在库超过48小时未下转分公司。
2.3责任/对接公司:
2.3.1定日达调度;
2.3.2一级公司到货调度;
2.3.3二级公司中转站业务主管/经理;
2.4受理时限:20分钟内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2.5解决方案不合理:
2.5.1 到货部没有工人;
2.5.2分公司不装;
2.5.3货太多,装不下;
2.5.4车坏了,没办法转;
2.5.5忘记装、工人没找到货;
3.通知送货不及时:
3.1定义:
3.1.1定日达:无正当理由,在到货当天17:30分前未与客户沟通确认,或者与
实际送货时间与预约送货时间不符, 或未与客户确认情况未在货到当天
安排送货;
3.1.2普通零担:无正当理由,在库超过48小时且未与客户沟通产生投诉。
3.2责任环节:
3.2.1定日达:
1) 定日达货物未在当日17:30分前通知客户;
2) 通知客户已与客户预约送货时间,但未按时送货;
3) 货到当日未通知,未安排送货;
3.2.2 普通零担:
1) 急货、大客户货物到货当日未通知客户或送货;
2) 到货已在库超过48小时通知客户自提或送货;
3.3责任/对接公司:
1.3.1到货调度
1.3.2分公司经理/业务主管
3.4受理时限:20分钟内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3.5解决方案不合理
3.5.1老客户不用通知;
3.5.2联系不上收货人(未主动与发货人、发货公司取得联系,导致货物在库
超时)
3.5.3送货地点货车禁行;
3.5.4没加送货费或送货费不够(到货服务方式是送货上门);
3.5.5没有车,车坏了;
3.5.6货太多送不过来;
3.5.7人员不足,没有人送货;
3.5.8客户的地点离我们这里较远(不足100公里)且途中经过收费站。产生
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3.5.9月结客户不用解释,都是把货攒到一起送货的(在库时间过长);
4.单货不符:
4.1定义:开单、录单、制单、标签错误导致有单无货、有货无单、错发、串货、丢货。
4.2责任环节:
4.2.1 标签错误:开单后未及时填写货物标签或粘贴标签,导致货物错发、串
货、丢失。
4.2.2开单错误:因工作马虎导致客户信息或货物信息填写货物运单错误,导
致单货不符。
4.2.3录单错误:因货物运单录入系统时未认真核对货物运单内容,致使原货
物运单与系统货物运单信息不符,导致单货不符。
4.2.4制单错误:因系统操作人员制单马虎,致使系统信息与货物未同步进行
导致单货不符。
4.3责任/对接公司:
4.3.1开单员、录单员、制单员;
4.3.2异常货物所在公司。
4.4受理时限:
4.4.1解决方案:20分钟内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4.4.2手续办法:
1) 有单无货、有货无单受理查询时限为3个工作日;
2) 错发、串货货物,改发、调换货物1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4.5解决方案不合理
4.5.1 不知道网点撤销;
4.5.2字迹潦草,看不清楚;
4.5.3工人没有按计划装,或操作人员漏挑数据,导致实际货物与数据不统一;
4.5.4付错货或回单做错;
4.5.5老客户了,自己开的单子;
4.5.6新来的工人,把货装错车了;
4.5.7装卸人员短缺,分公司人员装的车;
4.5.8分公司把货物的货号的目的地写错了,导致工人误装货物;
5.服务太度恶劣
5.1定义:以客户反映的服务问题为依据,核实情况属实,投诉成立。
5.2责任环节:
5.2.1慢待客户,没有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5.2.2对客户提出问题不予解决,诱导客户投诉
5.2.3对客户有不礼貌甚至过激的语言和行为,没有采取避让的方式,发生吵架或身体接触
5.2.4. 客户投诉后,没有及时处理解决问题,推诿扯皮,导致客户二次投诉
5.3责任/对接公司:与责任公司确认。
5.4受理时间:责任公司未按照预约的解决方案执行;
5.5解决方案不合理
5.5.1是客户先不礼貌;
5.5.2因为太忙了,没时间接待客户或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5.5.3我们公司不提供送货上楼服务,不提供卸货服务。(态度强硬,未做任何
解释)。
6.货物丢失损坏
6.1定义:货物在库丢失、到货公司卸车正常,下转出现损坏情况。
6.2责任环节:
6.1.1货物丢失
1) 整件丢失:
a) 运输过程中丢失:发货公司确认装车,到货公司卸车无货;
b) 库内丢失:发、到、中转公司确认卸下此货,但装车时无货;
2) 部分丢失:客户收货时发现货物外包装已破损,与现场业务人员清点
后发现与清单,货物运单重量、体积与实际货物不相符;
6.1.2货物损坏
1) 运输过程损坏:承运期间造成的货物损坏,原因是装车不当,轻重搭
配不合理;
2) 人为操作损坏:人为造成的货物损坏,导致的原因人工野蛮装卸或叉
车使用不当。
6.3责任/对接公司:
6.3.1到货调度;
6.3.2分公司经理/业务主管;
6.4受理时限:
6.4.1解决方案:20分钟内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6.4.2查找时限:责任公司接到客服专员查询电话后3个工作日查找期限,
并将查找结果反馈客服中心协商下一步解决方案。
6.5解决方案不合理
6.5.1 卸车时货物有损坏或件数异常(卸车报告显示正常)
6.5.2下转装车时没找到货
6.5.3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
6.5.4货太大,当时没有拿住,从车上掉下来,摔坏了。
二、责任划分:
1. 责任公司:客服专员联系责任或对接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不配合或给出不合理解决
方案公司定为责任公司,客服专员并对此案件升级。
2. 责任处罚:根据《黄金六项守则》未及时服务客户给予工资内扣罚,各项投诉类型
扣罚金额明细如下:
通知送货不及时 启用“一票否决”制(扣除当月分公司绩效奖金) 服务态度恶劣 启用“一票否决”制(扣除当月分公司绩效奖金)
发货不及时 200元
下转移不及时 200元
单货不符 100元
打错货号 100元
索赔处理不及时 100元
货物丢失损坏 100元
定日达货物发生以上情形, 除按上述规定扣罚外, 另外扣罚责任二级公司经理500元。
三、投诉升级制度
1. 投诉级别
1.1初级:前锋客服专员接到客户投诉后,转交后卫客服专员受理;
1.2中级
1.2.1后卫客服专员受理投诉案件时,在受理时限内,相关部门未给出合理
的解决方案,后卫客服专员升级至后卫组长受理;
1.2.2客户同一问题来电询问已超过三次未结案,由后卫客服专员升级至后
卫组长受理。
1.2.3后卫组长受理投诉案件时,在受理时限内,相关部门未给出合理的解
决方案,后卫组长升级至后卫主管受理;
1.2.4后卫客服专员及组长受理案件时接到315、工商局、报社、媒体等投
诉来电时,直接升级至权限主管受理。
1.3高级:
1.3.1后卫主管受理外部重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投诉案件需报集团客服经
理审阅;
1.3.1后卫主管受理内部争议时,责任方提出复议案件,必须报集团客服经
理审批后裁定责任。
2. 投诉受理对接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