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02-26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三、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 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五、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六、借款审批权限:总经理最高审批权限为 元,超过 元的一律由董事长审批。
七、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动离职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借款员工在履行借款手续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担保人的须提供担保人出具书面保证书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借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