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月湖区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目标任务,促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制定了《2012年招商引资奖惩办法》、《2012年月湖区专业招商小分队管理考核办法》等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012年月湖区专业招商小分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根据《月湖区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管理考核对象为5支产业专业招商小分队和镇(街办)6支专业招商小分队。
第二条: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内各专业招商小分队工作业绩及各成员工作表现情况。
第三条:工作管理:小分队成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选调,由区商务局统一集中管理,离岗专职招商,一定两年,两年一轮换。各小分队围绕各自对应产业开展重点招商,一年外出招商时间不少于180天,并按规定报送工作日志、报表、招商信息等。区商务局对小分队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第四条:工作经费:区政府给予5支产业专业招商小分队每支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由责任领导和商务局共同管理使用,实行“核定总额、凭据报销、结余接转”的办法。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交通费以及与招商引资有关的费用开支。镇(街办)专业招商小分队的工作经费由镇(街办)自行参照解决。小分队队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条:考核奖惩:一是产业专业小分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给予奖金3万元,由各小分队自行分配,并作为该队在全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队长及队员在全区通报表彰并按干部管理规定向区委推荐提拨重用;三是对未完成任务且表现不积极的小分队成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第六条:本办法由区开放办负责解释。
2012年招商引资任务考核认定办法
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月湖区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组织
招商及招商信息工作考核由区开放办负责实施。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招商考核对象及内容:主要考核区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各镇(街办)和专业招商小分队,本年度内完成招商任务情况。
(二)提供招商信息考核对象及内容:主要考核区直各单位本年度内完成有效招商信息任务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招商考核
1、项目认定:(1)年度内签定合同、办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开工的项目视为成功引进;(2)投资规模: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准;(3)开工:主体建筑物地下基础工程完工,达到正负零;(4)投产(营业):项目主要产品已批量生产或主营业务已正常开展,相关服务已正常运行;(5)物流企业、金融(保险)机构、限售股转让和总部楼宇经济的完成数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6)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总部、楼宇企业最多认定2个招商责任主体;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总部、楼宇企业最多认定4个招商责任主体。
2、报送材料:(1)新签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文本(复印件);(2)项目投资方在月湖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投资方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银行进账凭证、土地及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等其他有效凭证;(5)客商所开具的投资引荐证明。
3、任务统计:各招商小分队的任务,原则上按其所主攻产业引进项目的投产总额或缴纳税收总额进行统计。如提供了其他产业项目信息,并由其他招商小分队引进落户,经区商务局登记备案后,按3:7的比例分别进行统计和奖励。
(二)招商信息考核
1、招商信息认定:所提供的招商信息是指企业有明确对外转移意向或客商有明确投资意图的有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资料、相关负责人的联络方式、方法等。
2、区直单位提供的信息须及时报送区商务局建档,并根据信息涉及产业类型交由相关招商小分队推进落实。对所提供的招商信息,经小分队推进落户的,由信息报送单位与招商单位协商分配该项目奖励资金。
3、区商务局定期对区直各单位提供有效招商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
2012年招商引资奖惩办法
一、引进工业和商业项目考核奖励
1、单位引进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项目,奖励5万元(开工建设后奖励2万元,建成投产、运营后奖励3万元,其中50%可用于奖励个人)。
2、单位引进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奖励8万元(开工建设后奖励3万元,建成投产、运营后奖励5万元,其中50%可用于奖励个人)。
3、对完成招商任务的引资单位除兑现以上两项奖励外,另从企业投产、运营纳税起连续五年兑现企业奖励后地方实得部分的10%奖励给引资单位作为安商工作经费。
二、引进总部、楼宇企业考核奖励
对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童家镇、各街办、区直各单位,第一年兑现企业奖励后地方实得部分的50%作为部门工作经费(其中80%可用于奖励个人)。从第二年开始兑现企业奖励后地方实得部分的10%作为部门工作经费(连续四年)。
三、引进物流企业考核奖励
1、对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童家镇、各街办,按兑现企业奖励后地方实得部分的10%进行奖励。
2、由招商引资中介人成功引进的物流企业,每个企业第一年(指物流企业自认定为自开票缴税后的连续12月)纳税350万元至700万元(含35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中介人4万元;纳税700万元至1000万元(含70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中介人6万元;纳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中介人8万元。
以上1、2项不同时奖励。
四、引进金融(保险)机构考核奖励
根据鹰月府发[2011]9号文件精神,对引进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机构正常运营纳税后,每引进一家奖励10万元;对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准金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机构正常运营纳税后,每引进一家奖励2万元,注册资金500-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五、引进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考核奖励
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1)个人介绍他人来我区转让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含税)奖励该介绍人;(2)区直单位参与个人介绍他人来我区转让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3%奖励单位(单位可拿出一定比例奖励本单位有功人员)。(3)外地证券营业部介绍他人来我区转让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奖励。上述对介绍人的奖励中第(2)、(3)项不同时奖励。
2、总部设在月湖区的投融资公司、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1)个人介绍投融资公司及合伙企业总部来我区注册登记的,由区财政按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总和的5%奖励该介绍人;(2)区直单位参与介绍企业总部来我区注册登记的,由区财政按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总和的3%奖励该单位(单位可拿出一定比例奖励本单位有功人员); (3)外地证券营业部介绍投融资公司及合伙企业总部来我区注册登记的,由区财政按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总和的5%奖励,上述奖励第(2)、(3)项不同时奖励。
六、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岗在职职工取消年度第13个月工资。
七、考核计算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