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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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申请使用名称的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前置许可证件是一种行政审批的证明文件,是指当事
人在办理当前行政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交的上一行政审批程序的许可证件。如某当事人申请注册一家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交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安监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安部门的批准备文件等许可证件,方可受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