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大浦镇中心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为提升我校教育质量,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学校对毕业升学考试进行质量跟踪和比较,并实施一定的奖励,制定本方案。
(1) 升学奖
按现行计分方法:A、学生成绩达到20分,每分为13元;B、学生成绩达到18分,每分为11元;C、学生成绩达到16分,每分为7元;D、学生成绩达到14分,每分为5元;E、学生成绩达到13分,每分为3元;低于13分不设奖。 单科成绩折合分值对照表
升学奖计算公式:
单科奖励=中考成绩每分对应奖励金额÷单科等第折合总分单科等第折合分 例:5A的各科奖励
非实验班每项按上述标准降低4分设奖,奖至9分为止。如果三年一期,非实验班选学生进入实验班,进入的该生能升上高中获
奖励,一半计入非实验班二年二期的任课教师,班主任按实验班班主任同等对待。三年二期进入的学生,奖金全归非实验班。
(2)合格奖(实验班不享受)
非实验班按及格人数分科进行奖励(和升学奖不雷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A、文综为C等以上每科5元/人;语文、数学、外语为C等以上每科7元/人;理综为C等以上每科为6元/人。
B、体育:测试成绩达到A等以上奖励1.2元/人,B等以上奖 励0.8元/人。
C:音体美特长生:升入重点中学,按升入学校录取分所在等级奖励标准的80%奖给任课教师(特长生属于正取生),班主任享受升学奖。如果学生成绩上了重高线,专业也上了线,但又是按考试成绩录取的,则按语文科奖金另发给辅导教师。
(3)班主任:实验班设升学奖20分10元/人,18分以上7元/人,16分以上5元/人;非实验班设合格奖5元/人。合格指学生各科均为C等以上。
(4)行政人员管理奖按毕业班升学奖、及格奖总额的20%奖励。 (5)以上奖励均不重复计算奖金。
二、肄业班按期末统考设立奖金
(一)实验班只考核优秀第等,普通班只考核合格第等。 1、优秀率认定标准:语文≥75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其余各科均为≥85分。(100分制)
2、合格率的认定标准为每科60分。
(二)奖励办法:
1、凡所教学生成绩达到相应等第,按所开设课程的周课时计算奖金。(周课时指年级规定课时,实验班多开设课时不计算在内)
例如:语文:每周5节,全校每节奖励标准是每节1元,公式为:1×5×学生达到等第人数=总奖金数
2、非实验班学生达到优秀等第,则相应提高周课时的奖励标准,每节为原合格标准的1.5倍。
对音、体、美、劳、电老师实施考核。
①教导处考核课堂教学记录,学校行政人员综合考评; ②学生测评:分为满意、不满意两种情况;
③以兼课达到12节为标准量,兼课少于3节不计算奖金。 A、凡兼课达到12节,课堂教学考核合格,学生测评满意率为80%以上,可享受全校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奖金总额的平均数,兼课不满12节而又大于3节,则计算公式为:全校会考科目教师奖金平均数×n/12(3≤n
B、课堂教学考核合格,学生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上,80%以下(60%-79%),享受全校会考科目教师奖金平均数的70%,兼课不满12节的则计算公式为:全校会考科目教师奖金平均数×n/12×70%(3≤n
C、如果兼课超过12节,达到14节以上,则另行计算。 D、学校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不设奖。
说明:文化考试成绩等第的标准视学校财力相应调整,但最低不少于1元,07年下期以前的按过去的奖励方案计算,如遇到监考、阅卷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则该科或该年级取消奖励。
(三)学术竞赛奖 1、论文奖
凡省教科院、市教科所、县教研室、县普教股、县教育工会等机关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以证书及县通报的为准,按以下标准奖励。
在教育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在2000以上)市级每篇奖励100元,省级每篇奖励2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学术专著出版,按每一万字300元的标准奖励。
2、教学比武奖
凡在各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比武活动中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励。
3、竞赛指导奖
凡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励(按学生得奖人数之和计算,县乡镇中学组51—100名为三等奖,21—50名为二等奖,1—20名为一等奖)。奖励标准按第四条执行。
4、教师代表教育办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团体奖,每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5、体育运动会奖
参加县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进入5—8名,我校选手得分数按每分10元奖励指导老师,进入2—4名我校选手得分数按每分15元奖励指导老师,进入第一名,我校选手得分数按每分20元奖励指导老师。(不再享受竞赛指导奖)
6、音、美、体课外辅导工作量计算
音、美、体教师课外辅导兴趣小组(田径队、篮球队、音乐兴趣小组、美术兴趣小组)每天按2个标准课时计算,且早晚辅导时间都须达到45分钟(按行政值日登记进行核算)。
没有期末考察科目的教职工期末教学奖由校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