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目标责任书
10-28
门卫安全工作责任书
安全重于泰山,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学校《门禁制度》、《保安门卫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对学校门卫安保工作制定如下责任书:
1、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时刻提高警惕,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安保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4、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在学校大门附近逗留或肇事的不法人员,要劝其离开,如不听劝告,严重的拨打报警电话:110。
7、门卫人员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报告。
8、发生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门卫要在第一时间打开校门,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9、学生出校门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按规定登记后,方可离校。
10、如因门卫管理不当,造成外来人员对师生员工的生命伤害或财产损失,因工作失职所引起的安全事故,门卫人员将负全责;
11、做好学校的报刊杂志、书信物品等收发工作,并及时分检发放到有关处室。
12、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处理。
主管领导:(签字) 门卫签字:
20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