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
刻板的美国人
——读《历史深处的忧虑》有感
关于美国,一直只有一个模糊的印象。通过网络新闻报纸,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美国,美国的政治,美国的金融,美国的音乐,美国的明星,美国的电视剧,美国的这和那……一个美国希望展现给我们的美国和一个党中央希望我们看到的美国。然而这当中极少涉及到美国的平民百姓,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想法,他们的观念,他们作为美国人所感受到的美国。如果仅从网络新闻报纸了解美国,未免有些片面,那反映的仅仅是一部分的美国,而平民百姓,作为美国公民,才是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基本单位。这本书的难能可贵之处就在于,作者从一个足踏美国大地的普通美国公民的角度来描写美国,通过一件一件发生在美国的著名案件,挖掘出“美国自由”的形成和历史。这种自由,其实矛
盾又刻板。
美国很矛盾,美国人也很矛盾,层出不穷的枪击案后仍然没有禁枪,仅仅因为个人持枪是对政府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防范;美国电视剧和电影里面表现出来的暴力和性开放让我们觉得美国人很随便,事实上美国对于暴力和性的立法及执行比任何一个国家都严苛;为了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新闻检查制度的规定,美国人可以和政府对着干;为了维护言论自由,他们可以允许臭名昭著的种族歧视政党——三K党在电视上播放鼓动歧视黑人的宣传片;为了维护司法程序公正,他们让杀人凶手辛普森逍遥法外……这一切一切在中国人看来简直就是疯狂的,难以想象的,可在美国人眼里,这只是对于国家大宪法的原则的维护与遵循。或许有些固执,或许有些古板,但我深深地佩服美国人的宪法意识。作为一个连宪法这部国家根本大法都没读过的中国人,我觉得我们的宪法意识实在是太薄弱了,实愧为中国人。至少,在中国,在马路上还是人让车,还是有各种闯红灯的违法事件发生,至少我们连交通法规都难以遵守,从这来看,如何遵守宪法呢?我曾经在澳门碰到一件印象深刻的事,当时我和朋友正在设法过一条车流不息的马路。习惯性的,我们站在路边准备等所有的车都过了再走,一辆车在我们面前停下,副驾驶座的人朝我们挥了挥手,当时我就蒙了。朋友拉我就走,我才反应过来——他们是在让我们先过。回头一看车上的人——外国人。
再回到本书着笔最多的案件之一,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前黑人球星辛普森在谋杀了他的前妻妮可之后逃往芝加哥,投案自首后却一直否认有罪。戏剧化的是,警察此前已经在辛普森的家里发现一些列的物证,包括他白色福特汽车里发现的血迹,带血的手套等,足以证明他难逃罪行了,可是最后这些证物却因为非法取证而宣布无效(仅仅因为取证的那位警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先取得搜查证再搜查,搜查证是在搜查后取得的)。让这个案件十分棘手的原因由于辛普森是一个黑人,理所当然地会牵涉到种族问题,如果判他有罪,难免会有种族歧视的嫌疑,如果判他无罪,又相当于在众目睽睽之下释放了一个杀人犯。最终辛普森凭借他的梦幻律师团扭转弱势,被判无罪。光从这个案件就可以看出美国人对待司法的谨慎和对个人权利的尊重,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也面临这样的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它在审判前审判后都会尊重辛普森的个人权利,即对他嫌疑犯的身份进行“无罪假定”。因此即使美国人十分不愿意释放辛普森,他们也不会对判决有任何异议,因为他们不会以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这让我想起了中国法庭上是法官主宰案件的结果的,这是十分不公平的。而且往往罪犯如果是被列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有罪的话,基本上就很难逃脱有罪判定的命运了。法官是人,人就会有私心,会有人情,光凭法官的判断,十分有可能由于主观意识而无视了被告的申诉权利。有时还会出现“民意绑架法律”的现象,药家鑫,李昌奎等人,不正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美国的自由正是自由在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个人自由的,它既是刻板的也是自由的,它是刻板的法律之下的自由,有时很矛盾有时也很血腥,但正是美国人的这种刻板的性子,一直维护这宪法在这片大陆上的权威,也让美国成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