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论文的工作,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出如下要求(2008年1月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执行本要求):
1.期刊论文
工学和理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至少发表(或已录用)3篇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至少发表(或已录用)3篇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
2.会议论文
博士生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2篇国际会议论文或国内学会组织的年度会议论文,且至少有1篇是国际会议论文。
3.核心期刊可替代1篇国内会议论文;在JESTC(《中国电子科技》英文)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替代1篇国际会议论文。
4.具备下列条件,可对应减少上述“1”条中发表论文的篇数:
(1)申请答辩前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获奖证书),或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可视为被SCI收录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申请答辩前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的主研(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名),可视为被EI收录或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被ISTP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可视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全文; (4)若同一项目既鉴定又获奖或获国家级发明专利,只就高计算1次,不累计计算; (5)上述(1)和(2)两项累计计算最多不能超过2篇论文。
5.同时被SCI、EI和ISTP收录的论文,按SCI、EI、ISTP顺序就高计算1次。 6.论文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则按1/2篇计算。 7.凡申请答辩时,学籍未满三年者,只计算已发表的论文。
8.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规定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
9.物理电子学学科的博士生除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外还须在国外SCI源刊上再发表1篇论文;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含信息获取与探测技术)等3个学科的博士生,在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论文中须有1篇SCI或EI源刊的国外期刊论文。
10.被ISTP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可视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全文不适用于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含信息获取与探测技术)等6个学科的博士生。
11.SCI收录的期刊源包括SCI和SCIE(扩展版)收录的期刊;EI收录的国内期刊源和国内核心期刊分别按照附2、附3和附4执行。
12.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版面费付款证明。
13.本要求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
1.与我校理学和工学学科相关的常见的SCI收录的国内期刊(见附1) 2.与我校理学和工学学科相关的常见的EI收录的国内期刊(见附2) 3.与我校理学和工学学科相关的常见的国内核心期刊(见附3) 4.管理学和法学类学科常见的国内核心期刊(见附4)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的培养环节,规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论文的工作,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出如下要求(2008年1月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执行本要求):
一、期刊论文
工学和理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至少发表(或已录用)3篇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至少发表(或已录用)3篇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
申请答辩前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获奖证书),或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可视为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获奖和取得的国家级发明专利最多只能替换1篇期刊论文。
二、会议论文
博士生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2篇国际会议论文或国内学会组织的年度会议论文,且至少有1篇是国际会议论文。
核心期刊或SCI或EI的期刊源上的文章可替代1篇国内会议论文;在JESTC(《中国电子科技》英文)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替代1篇国际会议论文。
三、其他
1.论文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则按1/2篇计算。
2.物理电子学学科的博士生除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外还须在国外SCI源刊上再发表1篇论文;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含信息获取与探测技术)等3个学科的博士生,在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论文中须有1篇SCI或EI源刊的国外期刊论文。
3.SCI收录的期刊源包括SCI和SCIE(扩展版)收录的期刊;EI收录的国内期刊源和国内核心期刊分别按照附2、附3和附4执行。
4.Medline检索的国外期刊论文视同EI检索的论文。 5.凡申请答辩时,学籍未满三年者,只计算已发表的论文。
6.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规定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 7.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版面费付款证明。 8.本要求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
1.与我校理学和工学学科相关的常见的SCI收录的国内期刊(见附1) 2.与我校理学和工学学科相关的常见的EI收录的国内期刊(见附2) 3.与我校理学和工学学科相关的常见的国内核心期刊(见附3) 4.管理学和法学类学科常见的国内核心期刊(见附4)
附1 理学和工学学科常见的SCI收录国内期刊
附2 理学和工学学科常见的EI收录国内期刊
附3 理学和工学学科常见的国内核心期刊
附4 管理和法学类学科常见的国内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