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工资制度
第一章 2010年工资制度
在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基本框架下,推行企业化管理,在采用成本核算和绩效工资制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1、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尽可能合理付酬,以调动职工积极性和确保职工的长远利益,以人年均绩效工资18000元设计。
2、对愿意工作并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职工,中心确保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和170。
3、鼓励职工多劳多得,鼓励职工参加中心组织各类活动。
4、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职工停薪留职、主动待岗、离岗休息、离岗锻炼。
5、坚持人人有事做,做事有绩效。
二、中心领导
当月完成相应工作后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86+75),绩效工资(含170)按中心本部绩效工资(含170)平均数×系数发放。
中心主任系数为1.5;中心副主任为1.3;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任助理、事业部负责人为1.2。中心主任工作在局考核不合格不享受绩效工资,中心主任分配给中心副主任、技术负责人、主任助理等工作未完成时,不享受绩效工资或扣减绩效工资。
三、行政办公室
1、主任: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
绩效工资(含170):考核合格为平均绩效(含170)
2、文秘及后勤管理员: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
绩效工资:月考核结果优秀为平均绩效(含170)的0.8+文秘计件 月考核结果合格为平均绩效(含170)的0.7+文秘计件
月考核结果差时为平均绩效(含170)的0.5+文秘计件
四、客户服务部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聘用职工为0。
2、部门总绩效:
管理与出纳绩效:平均绩效×1.3
基础事务绩效:2500元/月
计件绩效:煤炭及收费价格在100元以下的1元/样,中心工作人员抽样或配合抽样的2元/样,客户送样需现场评审的(不含收费100元及以下的样品)3元/样。
收入绩效:部门行政客户开发收入的6%;本部市场所开发收入的2%;自接委托煤炭收入的1%。
五、技术质量部
1、专职质量与业务管理员
基础工资:编制职工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聘用职工:0。 绩效工资:月考核优秀为平均绩效(含170)的1.0。
月考核合格为平均绩效(含170)的0.8。
月考核差时为平均绩效(含170)的0.6。
2、其他兼职人员按主岗位计发,不再计发补助。
六、仪器分析部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25(有毒补助)
聘用职工:25(有毒补助)
2、绩效工资(含170):
部门后勤保障总绩效:按主检1300元/人和辅检及文秘岗位1000元/人的总和拨付。
管理岗位津贴:部长:500元;副部长:300元。
计件绩效:检测计件见定额册,文秘管理计件1元/样。
七、建筑工程检测部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15(有毒补助)
聘用职工:15(有毒补助)
2、绩效工资(含170):
1)后勤及事务绩效:按人平900元总额拨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量调
整。
2)管理岗位津贴绩效:部长:500元;副部长:200元。
3)计件绩效:检测计件见2010年定额册(调幅约减少50%),文秘管理计件1元/样。
八、食品检测部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25(有毒补助)
聘用职工:25(有毒补助)
2、绩效工资(含170):
1)后勤事务总绩效:按以下总额核算,部长可根据具体调整。
部长1500+检验岗位(副部长1500+其它检验人员600元/人)、业务岗位(副部长300元,业务员为0)、文员900元/人。
2)管理津贴绩效:部长按部门收入3%,业务副部长按收入的1.5%。
3)业务收入绩效:按收入的7.5%计发,超过40万后的部份按收入的10.5%计发。
4)计件绩效:检验计件按2010年定额册,文秘岗位绩效按2元/样。
九、轻工机电检测部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15(有毒补助)
聘用职工:15(有毒补助)
2、绩效工资:(含170)
1)后勤事务总绩效
按以下总额核算,部长可根据调整;部长1500(中心领导兼任时不计发)+检验岗位(副部长1500+其它检验人员600元/人)+业务岗位(副部长300+业务员0)+文员900元/人。
2)管理津贴绩效:部长按收入3%计,业务副部长按收入的1.5%计。
3)业务收入绩效:按收入的7.5%计,超过45万元的部份,按收入的10.5%。
4)计件绩效:检测计件按2010年定额册计件,文秘岗位计件绩效2元/样。
十、化工检测部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25(有毒补助)
聘用职工: 25(有毒补助)
2、绩效工资:(含170)
1)月后勤事务绩效:按以下总额拨付,部长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调整。 部长2000元,副部长(业务)500元,其他检验人员每人1000元。
2)管理津贴绩效:部长按收入3%,副部长按收入5%。
3)业务收入绩效:按收入的7%计发。
4)计件绩效:检测计件见定额册,每样管理计件按2元计。
十一、墙材站、建工所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
聘用职工:0
2、绩效工资(含170):
1)收入绩效:按收入9%计,墙材站超过35万部份、建工所超过45万部份,按收入12%计。
2)站所长津贴:300元/月+收入的1%。
十二、煤炭所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
2、绩效工资(含170):
1)收入绩效:按收入10%计发,超过55万后的部份,按收入13%计发。
2)所长津贴:500元/月+收入的2%。
十三、市场所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
聘用员工:所长:900元/月;非领导200元/月
2、绩效工资:
1)创收绩效:部门收入的6.5%,超过基点后的部份按收入的13.5%计(逐月核算)。
2)所长管理津贴:500元/月+部门收入的1.5%。
十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所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
聘用员工:0
2、绩效工资:
1)后勤事务绩效:按人平900元/计,由所长根据具体工作量分配。
2)检测计件绩效:按2010年定额册计。
3)创收绩效:按收入的12%计。
4)所长津贴绩效:500元/月+创收的2%计。
十五、煤炭事业部及信息所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
聘用员工:0
2、绩效工资:(含170)
1)日常事务绩效:按煤炭管理员1200元/月+信息化员1000元/月.人计算总额,部长可根据劳动量调整。
2)管理津贴绩效:信息所副所长按500元/计。
3)网站计件绩效:按2010年定额执行。
4)信息化创收绩效:按收入的14%计。
5)部长按第二项执行。
十六、工作站
1、基础工资:
编制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170
聘用员工:0
2、绩效工资:
1)后勤绩效:600元/月+后勤计件
2)创收绩效:生产领域收入绩效:渠县、宣汉、大竹按9%;开江、万源按收入10%,超过基本点后的部份,再增加3%;市场和行政及煤炭业务收入按收入的20%计。
3)市场化开发补助:按生产领域的3%计发,由站长调配,用于推动市场及行政检测开发补助、生产领域的市场化补助、生产领域和煤炭的带队人员(组长)补助。
4)检测计件绩效:按2010年定额册执行。
5)管理津贴:站长500元,兼职组长的业务型副站长300元。
十七、研究所及食品生产许可检测服务办公室
1、研究所
中心经费提供:以中心本部相应部门收入计算,化工研究所为6%,行政及市场化研究所为4%,其它为2%。
用于研究所职责包含的所有项目。
2、食品生产许可检测服务办公室
中心经费提供:按达州市区域外收入(食品发证检验相关业务)的3%奖励评审人员及检测贡献人员。
十八、其它补助
(一)老同志补助:
1、离岗待退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每年12000万元(与测试中心同)作为核算标准,(但每月已发86+70+170以及过节费等非工资构成部份要扣出)。
2、年满50岁的职工,仍在中心本部正常上班的,每月补助170元。
(二)通讯补助:中层干部每月50元;中心副主任每月100元;中心主任每月200元。
十九、其他
(一)临聘人员工资待遇
按《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临聘人员劳动合同》执行,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其他费用酌情考虑。
(二)非在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主动待岗人员、离岗休息人员、离岗锻炼人员)不发年终绩效工资、过节费、清凉饮料费及烤火费。
(三)见习期人员工资
在编人员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6+70+170,无绩效工资,最长不超过一年。聘用人员见习期原则不超过900元,特殊人才以合同为准。
备注:2009年工资制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