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艾空压机设备采购合同
9.8万吨化机浆扩改工程XXXXX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YNPSVSY[1**********]
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
9.8万吨化机浆扩改工程
xxxxxx设备
采
购
合
同
买方:湖南省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
卖方:xxxxxxxxx
签订时间:2010年11月11日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买方: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雅市坪
法定代表人:黄西江
电话:0735-2640279 传真:0735-2640298
开户行:中国银行郴州分行
帐号:188650 171687 0809 1001
税号:43100 367800 9527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设备采购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范围
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 设备(下称“合同设备”,详见合同附件____。上述合同设备应按照国家现行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并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详见合同附件___)。
2、基于上述合同设备,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下称“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图、尺寸图、操作和维护手册等。
3、基于上述合同设备,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正常操作
以及维修所需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4、卖方向买方出售的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齐,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上述合同设备及其相应的技术资料,以下所称为“设备”。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DDP货到工程现场(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上述总价款为固定价格,且为含税价格。
2、上述合同总价款包含如下费用:
(1) 合同设备费、包装费、安装费
(2) 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
(3) 技术服务费
(4) 技术培训费
(5) 运费、运输保险费、卸载费用
(6) 其他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
三、价款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作为预付款。卖方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前向买方开出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开始生效到全部货到现场结束。买方在收到有效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
2、所有设备交付后,买方应支付相应设备价款的6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详见合同附件__)。卖方收到该款项后,应在 7 天内,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全部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完毕后,买方在一个月内支付设备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尾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四、设备交付
1、交货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雅市坪,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
2、交货时间: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生效一个月内货到裕农现场;
3、安装日期:(如有安装计划)
4、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设备货到工程现场为准,此日期将作为计算货物延迟交货罚款的起算点。
5、设备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购买,为保障货物安全,卖方需根据水运、陆运等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以买方为受益人的相当设备总价值110%的一切险。
五、设备包装及运输
1、合同设备应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长途运输。
2、每箱或每包应包含完整的设备清单,内容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并且包 装中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属进口设备的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对于箱内或捆内的散装 部件,应附加标签并注明相关信息。
3、设备包装由卖方负责。凡由于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导致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赔偿,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卖方在包装和标识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4、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短缺、毁损、灭失以及运输中的其他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所有权转移并不意味着对卖方在保证制造、安装、调试、安全、质量保证以及其他售后服务方面应承担责任的免除、减弱。
六、开箱检验
1、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的工作现场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通知卖方,卖方有权自费派代表到现场参加检验,如开箱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卖方自理。
2、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卖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进行更换或补供,费用由卖方承担。
3、对于检验中发现的设备或货物的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卖方 负责修理、更换和增补。并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 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相关费用由 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出现损坏或丢失,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 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买方承担本合同单项价格的费用。
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委托签约所在地省级以权威检验机构会同本合同双方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效,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七、性能验收及技术培训
1、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买方进行,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
2、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进行性能考核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附件___所述的全部性能指标,双方应签订验收文件,设备视为验收完毕。
3、由于卖方设备的缺陷或设计上的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质量上的缺陷),影响验收未通过的或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验收过程中,如设备未能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达致合同附件___所述的一项或数项性能指标,除因买方原因所造成外,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设备进行修复、改进、更换或补供,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验收未达到合同附件____约定的性能指标,买方将按照合同的性能考核中的规定按比例对本合同价款进行扣除。扣罚并不免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5、如买方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疑问,卖方应负责免费解答。
八、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限:设备验收后24个月。如在保证期内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停机,上述保证期应按停机时间相应延长。
2、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设备发生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免费修复/更换以及相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上述合同设备的损坏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3、当出现技术或机械故障时,卖方需在收到买方正式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形式)24小时内做出服务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故障。
4、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合同设备出现损坏,应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维修,相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被第三方诉称侵犯知识产权,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一方对其获知的另一方秘密的、专有的、技术的和商业性质的各类信息,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存续,均须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除因买方原因外,卖方迟延交付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资料的延交),卖方应按每天合同总价款 0.1 %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除因买方原因外,卖方未预期竣工的,卖方需按每延迟一天以合同总价款 0.1 %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3、除上述2款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同样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二、索赔及合同终止
1、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章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2、如果卖方存在下列行为,在不妨碍买方行使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卖方迟延30日(自然日)未交付设备,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卖方返还合同款项,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相关经济损失;
(2)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的约定,卖方未能使合同设备达到合同附件 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
(3)对于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经买方提出后,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仍未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则买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十三、其他
1、合同签订后,对任何合同内容或技术方案的更改,均需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
2、在未得到买方许可下,卖方不得分包或转让。若经买方同意而发生分包或转让,卖方对所有分包的设备/部件/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可能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
3、由本合同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递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所包括的技术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 果合同正文与技术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日 期:
卖 方:
签字/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