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村规民约应注意的问题
制定村规民约应注意的问题
村规民约在省市考核中所占分值比重较大,各乡镇都进行了充分准备。但是,经过督导和市考核,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望抓紧完善,为迎接省考核做好准备。
县协会拟定了“审核登记表”样式和“村规民约”样式,请予以参考。
1、备案不全,公章使用不当。乡镇要存放本辖区所有村的村规民约,村委会公章要盖在尾页适当处;
2、审核无登记。村规民约审核要有登记表;
3、乡级优惠政策没有体现。村规民约审核档案中要存放本乡镇关于计生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或将优惠政策写入村规民约中;
4、村规民约中村级优惠措施太笼统,甚至抄袭。要结合村实际情况制定,全乡(镇)各村的村规民约要各具特色,内容不能雷同,尤其是村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措施要符合实际,能够执行,且雷同;
5、村规民约档案存放混乱。要单独归档放置。
乡镇(处)村规民约审核登记表
甘河净村村规民约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会议
2003年4月12日通过,2011年3月16日修改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 本村所有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闲地、荒地等建设临时住房、厕所和猪圈等并经过批准入册的,享受有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另行处理。
第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逾期不缴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 村民需要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会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建房。
第五条 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的,建房占用的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 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道路建房的,除坚决
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 村委会和计生协会为村民做好计划生育服务保障。
1、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服务;
2、全村人口出生情况、服务对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兑现情况、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资金发放情况、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公开服务;
3、妇幼保健、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4、人力、物力、财力、科技方面的服务;
5、为计划生育的困难户、受灾户、贫困母亲户的救助服务;
6、为维护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尤其是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男到女家户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服务。
7、倡树婚育新风,维护妇女权益,优先服务独女、双女家庭,保障男女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衡发展。
为使村委会和计生协“诚实守信”,对上述公布事项,村民有查询的权利,对不及时公布或公布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上级进行反映。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上要诚实守信,享有以下权利。
1、有参与村计生工作群众性活动的权利;
2、有申请加入村计生协会并在其中活动的权利;
3、有在计生服务部门指导下依据自身实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4、有享受本公约规定的优惠、奖励办法的权利;
5、有对村计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应尽下列义务:
1、有学习、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和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的义务;
2、有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有根据自身能力积极参与生育、生产、生活服务的义务;
4、自己或子女一旦出现政策外怀孕,有主动和说服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5、自己或子女一旦出现违法生育,有主动和说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6、怀孕夫妇有不搞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的义务。
第三条 本村优待和奖励办法。对于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享受以下奖励:一是《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二是乡(镇)优惠政策,三是本村(居)优惠措施,具体内容是:
1、在村民批宅基地政策中,独生子女户和其他村民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提前一年安排宅基地。 2、对于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分别给予补助:上环30元,结扎300元,双女户结扎500元;已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意外怀孕而采取补救措施的分别给予补助:人流手术100元,引产200元。
3、对计生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贫困家庭,由村委会担保,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发展致富项目;新农合个人筹
资部分由村委会承担;对独女户家庭医疗费在新农合报销后,村里再按5%的比例予以补贴。
4、对计划生育户,在销售农林产品时,由村委会负责优先联系商户,优先提供销售信息。
5、男到女家落户的享受本村一切福利待遇,并在发展党员、科技培训、承包荒山、宅基地发放等方面给予优先。男到女家落户的在结婚时,由村委会赠送价值200元的奖金或等值的农资物品。
6、计生户家庭子女上大学一次性补助2000元。其中独生子女、双女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
7、在每年的春节前,由村计生协确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报请党支部、村委会批准给予适当的物质或资金慰问。
第四条 协助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落实处罚政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村规民约的三会成员及村民,除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外,再予以以下处理:
1、三会(支委会、村委会、计生协理事会)成员及子女出现违法生育者应主动辞职,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2、村民中出现违法生育者或拒不接受避孕节育措施服务者,本人不得评为先进和模范,家庭不得评为文明户,不享受村里的优惠奖励,已享受的应退还,并在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上提出批评。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 保护饮水水源地的卫生和设施,违者罚款200元。
第二条 对于有病的牲畜,不准出售;对于病死牲畜要
深埋村外,否则,每户罚款200元。
第三条 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内街道、公路两侧和村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公共设施
第一条 本村池塘所储水源属于集体所有,池塘承包人有保护水源清洁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设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200—500元。
第三条 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1000元。
第五章 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发现野外火源,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 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 自然灾害(大风、大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与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 凡有田埂、堤坝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凡故意毁坏、盗窃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回
原物外,处罚200—5000元。
第二条 管理好饲养的畜禽,不准牲畜、家禽毁坏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100元。
第三条 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族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损坏财物和其他损失外,处罚500—2000元。
第四条 凡发生财产、婚姻关系等纠纷,为调节而需外调的差旅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 为确保人事安全,保障正常供电,不准私接电源,否则,造成故障和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200元。
第六条 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谐,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低俗媒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甘河净乡甘河净村村委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